來源:沂蒙晚報
2018-03-07 15:09:03
近年來臨沂市汽車類投訴一直居高不下,記者從臨沂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臨沂市汽車類投訴已連續4年居投訴榜首。消費者投訴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分期購車交納續保押金后,還款期間商家強制購買全險;三包期內4S店不給免費維修;商家在約定時間內拖延交車;預付款糾紛多,交納定金退還難等方面。
還沒出三包期 不給免費維修了
【案例】
臨沂市民徐先生2016年10月份在某4S店購買一輛汽車,2017年12月29日車輛發動機出現故障,該店工作人員告知需交費才可維修,徐先生表示汽車仍在保修期限內,要求該店免費維修;臨沂市民龐先生于2017年12月份在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汽車,但該車儀表盤燈發生故障,多次維修未得到處理。兩人訴之消協,消協了解情況后予以調解,兩家店均表示與消費者協商解決。
【法規】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七條,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十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一、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產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二、家用汽車產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三、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四、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五、因消費者未按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造成損壞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消協說】
羅莊區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實際案例中,經常發生經銷商以三包責任的免除條款為由,拒絕為消費者維修三包期內或者包修期內的汽車產品。消協工作人員坦言,該類投訴的難點在于,目前市場監管部門沒有技術鑒別手段,既不能判定消費者車輛情況是否屬于產品本身發生的質量問題,也不能判定4S店拒絕維修的理由是不是推脫借口,這是汽車類投訴中難以處理的一個類型。
預付款糾紛多,“定金”“訂金”法律后果大不同
【案例】
今年1月,臨沂市民胡先生投訴:2017年11月20日在某4S店交納購車定金1000元,后因個人原因無法購買,要求退還定金,該4S店無故不予以退還。市民徐先生于今年1月投訴:2017年12月31日在某汽車銷售公司交納2000元購車定金,后因個人原因無法購買,要求退還定金,該公司不予退還。今年2月市民孟女士投訴:她于2017年8月12日在某汽車銷售公司通過微信轉賬支付500元購車定金,因其試車后對車輛不滿意,要求該公司退還定金,但多次協商未果。經消協部門協調,以上三店均表示退還消費者定金。
【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權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消費者在交納定金后,在對方無過錯的情況下不履行該約定,是無權要求退還定金的。如果從法律角度來看,不支持消費者因個人原因不購車就申請退車、退定金的要求,因為消費者與經銷商當時簽訂了購車協議,協議里都會有約定個人原因不能退還定金的條款,但是大多數消費者當時不能仔細閱讀購車協議,事后不想購車時,就認為不退還定金是不合理的,導致較多定金投訴的發生。
【消協說】
臨沂市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打算購車的消費者,在交納車輛預付款時一定注意:無論是交訂金或者定金預訂車輛,貸款或者全款購買車輛,都要盡可能簽訂正規的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需包括雙方商定的價格、車輛型號、車身顏色、違約責任、交車時間及贈品禮品等內容;簽訂合同時要仔細閱讀條款內容,詳細了解廠家或經銷商各項售后服務承諾,以確定自身合法權益。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是“定金”還是“訂金”!“定金”與“訂金”是有區別的,“定金”一旦交納,個人原因取消購車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定金”不予退回;“訂金”相關的約定內容,應以書面形式列入合同之中,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分期購車遭遇“被全險”
【案例】
分期購車必須在還款期間購買4S店的保險,并且必須購買全險才行!這樣的“霸王條款”你在購車時遭遇過嗎?
盛先生于2015年1月在羅莊區某4S店購買了一輛汽車,當時交納2000元續保押金,現分期即將還清,但4S店工作人員告知因還款期間盛先生未在4S店購買保險,所以不予退還續保押金;市民鞏先生2015年在羅莊區一汽車銷售店購買了一輛車并辦理分期貸款,向該店交納了2000元續保押金,現貸款已還清,但該店以必須在該店購買保險才能退還續保押金。市民表示不合理,遂向當地消協求助。經羅莊區消協工作人員到汽車銷售店溝通協調,兩家店均同意退還消費者的續保押金。
分期還款完成后,車店不退續保押金,而是將其轉為以后的車輛保養費,這種做法可取嗎?羅莊區消協就在春節前接到了市民孫先生的這類投訴:孫先生于2013年在羅莊區某名車4S店購買名車一輛,辦理了分期貸款,當時向商家交納4050元的續保押金,2016年已還清貸款,商家自作主張將孫先生的續保押金轉成車輛保養費。孫先生要求商家將續保押金以現金的形式返還。經羅莊區消協工作人員溝通協調,最終店方同意給孫先生退還續保押金。
【法規】
根據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根據該規定,以上兩家4S店因消費者分期還款期間未在4S店購買保險為由拒絕退還續保押金的做法是不對的。
沂蒙晚報記者 王泓鈞 通訊員 戰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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