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8-04-02 22:56:04
李滄交警嚴查拐彎變道不打轉向燈陋習
青島新聞網4月2日訊(記者 任俊峰 通訊員 劉波 王偉偉)4月2日上午9時30分,李滄交警在商圈京口路和書院路交叉口專項查處拐彎變道不打轉向燈違法行為,上午一個小時共查獲4起違法車輛。
未打轉向燈不承認 證據面前只好認錯
上午9時40分許,崔某某駕駛一輛豫EMNI**白色轎車沿京口路西向東行駛至京口路書院路路口時,未打轉向燈徑直變道至右側車道,交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駕駛員一臉茫然,交警指出其變道不打轉向燈的違法行為,駕駛員隨口否認說打了。交警說全程錄像時,駕駛員只好承認錯誤,下車接受處罰。變道不打轉向燈崔某某當場被處以罰款100元、記1分的處罰。
開出租十年嚴守交規 一時緊張忘記打轉向燈了
上午10時20分,黃某某駕駛一輛魯UT45**黑色出租車沿京口路西向東行駛,突然從中間車道變至右拐車道上,變道過程沒有打轉向燈,當交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時,黃某某連呼:“忘記了”。原來黃某某為一名出租車駕駛員,駕駛出租車已經十年了,期間一直比較遵守交規,剛才看到交警檢查反倒緊張忘記使用轉向燈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1項第2項規定,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點或者調頭時,應該提前開啟左轉向燈。(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李滄交警介紹,車輛拐彎變道時不打轉向燈,無法給后車有效的提醒,經常發生道路刮擦事故,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
李滄交警將不定期對各種交通陋習諸如規范使用轉向燈等的進行集中查處,提醒廣大的駕駛員,平時要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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