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8-06-27 10:30:06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袁某某制造毒品案一審公開宣判現場
原標題: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制毒案件
大眾網菏澤6月26日訊(記者 徐德波) 6月26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袁某某制造毒品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袁某某犯制造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袁某某為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牟利,租賃李某某位于成武縣茍村集鎮“順豪”紡織廠廠房一套,并通過李某某、龐某某的介紹向王某某借款10萬元,用于購買制毒原料、工具等。2016年11月19日,被告人袁某某在“順豪”紡織廠東北側平房內,用鹽酸羥亞胺等制毒原料,使用加熱桶等制毒工具,使用他人提供的技術配方制造毒品氯胺酮半成品一宗。
2016年11月20日,成武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在“順豪”紡織廠院內當場將袁某某抓獲,并從停放在廠房院內的魯RMZ772號轎車后備箱內當場查獲袁某某制造的黑黃色顆粒狀固體三袋,凈重27190克。經鑒定,所查獲三袋顆粒狀固體氯胺酮含量分別為78.9%、80.8%、76.8%。
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某以牟利為目的,利用化學方法非法制造毒品氯胺酮,其行為已構成制造毒品罪。根據袁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關條文,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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