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8-06-28 14:47:06
魯網6月28日訊(記者 徐英淦)“房屋空置的,為什么還要交物業費?怎么交?”28日上午,在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山東省物價局副局長李東方面對記者提問,給出明確解答。
李東方指出,社會各界的意見主要有四類:一是,業主不入住,沒有享受物業服務,不應當收費; 二是,部分業主雖然沒有入住,但綠化、保潔、秩序維護、照明、電梯運行等物業服務工作需要正常進行,不應當減收物業服務費;三是,房屋是用來住不是用來炒的,長期空置的房屋絕大多數屬投資性質,是推高房價的一個因素,應當加收物業服務費。四是,應當減收,但減收多少以及多長時間不住才算空置大家意見又不一致。
最后采納的意見是: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辦理空置的程序和具體減收比例由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規定,但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也就是說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空置的減收比例不得低于40%。主要理由有三:一,《辦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規范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打擊投機買房、調控房地產價格不是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策所承擔的職責,不應當通過加收物業服務費的方式打擊炒房; 二、部分物業空置,物業服務企業仍要正常運轉,不交物業服務費不能保證物業企業的合法權益,但業主不入住,就不產生垃圾,不使用電梯,物業服務工作量有所減少,可以減收部分物業服務費。三、減收比例應當視情況而定,比如,熱門地段的房屋,入住率高,減收比例略高對物業企業影響也不大,而一些度假型小區,業主多屬“候鳥型”,房屋空置率很高,如果物業費減免比例過高的話,物業公司無法正常經營。對于其他物業交付后空置的,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是否減收、減收多少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約定。
另外,關于車位空置問題。現行政策是購買的車位未停放機動車的,減收停車服務費,具體減收比例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此次《辦法》規定,未停放機動車,免收停車服務費,也是一個很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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