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8-08-15 10:09:08
8月15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科技大學原校長任廷琦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任廷琦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對被告人任廷琦受賄犯罪所得贓款390.594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任廷琦受賄犯罪所得贓款390.757871萬元,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任廷琦先后利用擔任煙臺師范學院院長,曲阜師范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山東科技大學校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升學就業、調換專業、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54次索取、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現金、銀行卡、房屋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81.352771萬元。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任廷琦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任廷琦到案后主動供述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索賄、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贓款已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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