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水母網
2018-09-07 11:05:09
記者獲悉,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于理順居民用天然氣城市門站價格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8〕86號)規定,結合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煙臺市確定調整市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根據省物價局《關于理順居民用天然氣城市門站價格的通知》規定,市物價局于2018年8月20日印發了《煙臺市物價局關于理順天然氣門站價格的通知》,根據上游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調整情況,同向等額調整市區非居民天然氣基準銷售價格。市區非居民用天然氣基準銷售價格,由3.311元/立方米降低為3.18元/立方米,供需雙方可在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銷售價格。該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煙價〔2017〕100號文件同時廢止。
(水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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