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晚報
2018-09-18 15:08:09
晚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衛計委綜合監督執法局獲悉,8月無證行醫處罰情況公布,14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或非醫師行醫個人及單位被處罰,并停止執業活動,執法人員依法沒收了部分醫療機構違法所得和藥品、器械。給予了2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罰款。據統計,14家單位及個人共罰款127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1924元,沒收藥品、器械7件。
按照相關規定,承擔診療服務的診所和藥房,執業者需是取得醫師資格證的醫生,在開展醫療服務活動時,需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執業醫生還需要在執業地點所在的衛計局進行注冊,注冊的同時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如果市民在就醫過程中發現醫療機構存在無證現象,可撥打市衛計委綜合監督執法局的監督電話12345進行投訴舉報。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記者 于波)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