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8-09-21 14:54:09
魯網9月21日訊(記者 范金鑫)近日,省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行動方案》。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布會上了解到,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專項行動是全省10個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之一,對打造“少、高、優、強”的營商環境十分重要。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王玉志介紹,山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通過明確改革目標、優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審批體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確保在2018年9月底前,實現全省范圍內社會投資工業和民用建筑工程,從項目立項(獲得土地)到竣工驗收的審批時間,累計不超過45個工作日。
在審批流程方面,優化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科學劃分為項目確立、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并制定了流程圖。同時細化審批流程。按照四個審批階段,分別明確審批主流程和辦理時限。不動產登記、各類評估評價、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另外,推行并聯審批,實行規劃方案聯審、施工圖聯審(含消防、人防、防雷設計審查及水、電、氣、暖專營設施等)、聯合測繪(含房產測繪、規劃核實測量、土地復核驗收測繪等)、聯合驗收(包括規劃、國土、消防、人防等),大幅壓減審批時間。
在審批環節方面,一是精減審批事項。取消資金到位證明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備案等事項。對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不再進行設計方案審核。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竣工結算文件不再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條件。二是轉變管理方式。推行項目模擬審批,相關審批部門在土地出讓前期階段提前介入,提前審核項目資料,出具模擬審批意見,土地出讓后轉入正式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由核準改為備案。設計方案審查只審查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及相關技術規定確定的規劃控制要求,不再審查建筑內部平面及剖面。三是實行容缺受理。在項目立項、規劃許可、評估評審等事項中推行容缺受理;待條件完備后,按程序轉換為正式審批。帶設計方案出讓的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圖審查可同步受理、依次發證。依據土地出讓合同等土地使用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登記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四是推行告知承諾。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評估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施工許可現場踏勘,可實行告知承諾。
在審批體系方面,提出實現“六個一”,即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站辦理各類專營手續、一個系統集中統一管理、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將涉及的項目審批、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備案評估等全部納入審批大廳受理和監管。在國家和地方現有信息平臺基礎上,整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覆蓋各部門和市、縣、區、鄉鎮(街道)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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