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8-09-25 21:07:09
大眾網泰安9月25日訊(記者 邵蕊)9月25日,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對張順泰等五人惡勢力團伙強迫交易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五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泰山區法院審理的首例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順泰自2004年至案發任泰前街道辦事處杏園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為了達到讓杏園村的村民承攬泰安市快樂驛站項目土石方工程的目的,張順泰糾集張平利采取到施工現場嚇令停工的方式,逼迫承包該項目土石方工程的任某某交出土石方工程。因無法正常施工,快樂驛站項目的開發商被迫與杏園村重新簽訂了土石方施工協議,杏園村遂強行承攬了快樂驛站項目在該村地段的土石方工程。后杏園村又以轉包的方式將強攬的土石方工程交給任某某繼續由其施工,任某某向杏園村、張平利支付每立方土石2元的費用。經結算,張平利收到共計3萬元。
2013年11月份,杏園村部分村民為了達到強攬山東泰山社會福利中心項目土石方工程的目的,在張順泰組織安排和糾集下,王強、張平利、邱傳勝、張平文等人采用建筑垃圾封堵該項目大門的方式進行威脅,先后向承建該項目的山東興潤建設有限公司和青建集團股份公司強攬合同價款共計為1383667元的土石方挖掘、運輸等工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順泰、王強、張平利、邱傳勝、張平文糾集在一起,采取強行阻止施工、威脅等手段,在杏園村區域內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鑒于被告人張順泰、王強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張平利、邱傳勝、張平文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對五被告人從輕處罰。根據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被告人張順泰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判處被告人王強、張平利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判處被告人邱傳勝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被告人張平文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追繳被告人張平利違法犯罪所得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后,五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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