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8-09-30 08:49:09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濟南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監察,深挖徹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為嚴明紀律,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市紀委監委今天(29日)通報近期查處的4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歷城區政務服務中心主任王桂新、郭店街道辦事處干部于林清,歷城公安分局警務保障處處長盧化彬、唐冶派出所教導員劉丙偉、唐王派出所副所長韓偉、洪家樓派出所所長郝長青,歷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四中隊中隊長杜春旺、經偵大隊大隊長趙廣文、經偵大隊二中隊中隊長王海濤等九人為惡勢力集團充當“保護傘”、失職失責問題。2018年3月,公安機關偵破了段永剛(歷城區郭店街道山頭村村委會原主任)惡勢力集團案件。經查,2012年1月,在調查段永剛涉嫌犯罪、影響換屆選舉等問題線索過程中,調查組負責人、時任郭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王桂新,未對山頭村換屆選舉中村民遭到恐嚇等問題認真調查,并且在公安機關已對擾亂選舉秩序的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仍作出“整個選舉過程秩序井然”的不實結論。調查組成員、時任郭店街道辦事處經管站站長于林清,明知山頭村的財務賬目未轉交經管站,仍作出虛假說明。王桂新、于林清不認真履行職責,調查結論失實,導致段永剛繼續擔任山頭村村委會主任,并長期把持基層政權的事實。王桂新、于林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時任歷城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長盧化彬、副所長劉丙偉、民警韓偉在辦理段永剛父子故意傷害案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未依法調取關鍵證據,違規調解處理,造成受害人長期信訪。盧化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丙偉、韓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1年4月,時任歷城公安分局郭店派出所所長郝長青、副所長杜春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對山頭村相關人員以放火等方式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立案偵查。直至2018年8月,檢察機關下達《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后,公安機關才對山頭村系列放火案立案偵查。郝長青、杜春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5年8月,時任歷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趙廣文、經偵大隊二中隊中隊長王海濤,在調查段永剛將其毆打他人所付10萬元賠償款在村委會報銷的案件中,未認真核實相關證據,導致公安機關作出不立案決定。趙廣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海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槐蔭區臘山街道后周王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張玉海,濟南市第二十六中學政教處主任崔志超,槐蔭區興福街道黨工委副書記、人大工作室主任馬衛國、黨工委委員劉宏金、城管科科長陳曉霞、政法科負責人莊文霞,槐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興福中隊中隊長張華,興福街道小金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周吉廣等十一人為惡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失職失責問題。2016年3月,公安機關偵破了金憲正惡勢力團伙案件。經查,2013年6月,時任后周王莊村黨支部書記張玉海接受金憲正請托,協助金憲正強迫陳某某、馬某某將已達成170萬元購房協議的房產以100萬元低價轉讓給金憲正,致使群眾財產遭受損失。張玉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5年11月,金憲正在擔任小金莊村村委會主任期間,為收購某公司土地,在多次協商未果,采用推墻、挖溝、堵路等惡劣手段仍遭拒絕后,帶領部分村民闖入該公司廠區,強行將大部分房屋拆除,并在廠區內以興建老年公寓為名違章建設三棟別墅。時任小金莊村黨支部第一書記、黨支部委員崔志超,黨支部書記周吉廣,黨支部委員周懿斌、馬懷湯,村委會委員馬闊,未及時制止金憲正的行為,致使企業遭受巨大經濟損失。馬衛國作為街道城管科分管領導、陳曉霞作為城管科科長、張華作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興福中隊中隊長,對轄區內違章建筑監管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劉宏金作為街道政法科分管領導、莊文霞作為政法科負責人,對強拆導致的企業員工信訪問題處置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崔志超、周吉廣、馬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馬衛國、劉宏金、陳曉霞、莊文霞、周懿斌、馬懷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華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2014年11月,小金莊村委會換屆選舉期間,金憲正為競選村主任,在某酒店宴請幾十位村民。馬衛國作為小金莊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組組長,對金憲正拉票宴請行為監管不力。馬衛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其他相關責任人員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三、市國土資源局長清分局征地收購中心主任肖靜、歸德國土資源所所長楊洪濤,長清區歸德街道土屋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趙夫祥等三人失職失責問題。2018年1月,公安機關偵破了宋玉剛惡勢力團伙案件。經查,2010年1月,長清區城市管理局環衛綠化管理中心職工宋玉剛與土屋村簽訂合同,約定由宋玉剛出資為土屋村修建一條生產路,土屋村允許宋玉剛開采本村趙花山礦石出售。時任土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夫祥明知宋玉剛未能取得采礦許可證,對其非法開采行為默許放任,致使國有礦產資源遭受損失。時任市國土資源局長清分局征地收購中心主任肖靜(分管執法監察大隊工作)、歸德國土資源所所長楊洪濤(主持執法監察大隊工作)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宋玉剛非法開采礦石行為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縱容其違法行為。趙夫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肖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楊洪濤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其他1名責任人員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四、濟南四建集團職員劉軍收受賄賂、為黑社會性質團伙主要成員承攬工程提供幫助問題。2015年8月,劉軍在擔任濟南四建集團第一工程公司第二項目經理、負責東營商飛項目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東營市某公司負責人李上海(黑社會性質團伙主要成員,2017年11月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為其個人住房進行裝修,總價值17.7萬余元,劉軍幫助李上海承攬了商飛項目相關工程。濟南四建集團對劉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
通報指出,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以案為鑒,汲取教訓,嚴守黨紀國法底線,積極投身到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積極主動出擊,敢于動真碰硬,全力打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這場硬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立足職責定位,強化監督、鐵面執紀、嚴肅問責,對涉黑涉惡案件背后的腐敗問題及“保護傘”一律深挖徹查,絕不姑息,以懲腐打“傘”的實際成效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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