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方圣城網
2018-09-30 11:16:09
2018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1日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合法權益,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了《濟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的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借記卡原件和復印件,及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通過聯網核查能獲取所需信息或證照的,無需提供相關紙質證照)。
購買商品住房的
證明材料:供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網上備案確認書、購房合同、交款票據。
時限:在取得購房合同三年內辦理提取。
購買二手房的
證明材料:房屋買賣協議(原件或復印件)、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和契稅憑證。
時限:在取得契稅憑證三年內辦理提取。
購買征收住房的
證明材料:政府部門出具的房屋征收公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補交差價款收據。
時限:在取得補交差價款收據三年內辦理提取。
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
證明材料:
城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購買建筑材料的發票;
農村:《宅基地使用證》及與《宅基地使用證》所在地一致的戶口簿、購買建筑材料的發票。
時限:在取得建筑材料發票三年內辦理提取。
大修自住住房的
證明材料: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工程決算書及購買建筑材料的發票。
時限:在取得建筑材料發票三年內辦理提取。
注意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一套住房僅限提取一次。
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提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最近12個月還款本息。
有當前逾期或12個月內貸款逾期次數超過1期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可沖減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沖減金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住房公積金不得用于提前償還個人商業住房貸款、本市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及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前,除以同套住房申請購房提取及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外,不得以其他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
使用公積金租住
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均無自有住房并在當地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材料
應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無房證明、結婚證。
單身的應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無房證明,并現場簽訂《個人婚姻誠信聲明》。
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票據。
額度
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額度合計為1000元;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其他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綠卡救助的,提取額度不超過家庭成員當年最低生活標準。
患有重大疾病的,應提供二級及以上醫院蓋章的住院病例、診斷報告、醫療費用結算單。在取得醫療費用結算單12個月內辦理提取。如委托他人辦理的,代辦人須為直系親屬,并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關系證明。
職工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
以下情況可以提取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住房的;
(四)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五)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綠卡救助的;
(六)退休的;
(七)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半年未就業,或已納入托管戶管理滿半年的;
(九)調動工作并戶口遷出濟寧行政區域的;
(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一)出境定居的。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提取住房公積金參照該辦法執行。單位或職工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根據規定將其納入黑名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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