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10-13 07:25:10
10月12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當天該院繼續開庭審理原告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訴被告山東金誠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東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這是山東省政府在濟南市首次以賠償權利人身份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
該案經過前期兩次庭審,已對兩被告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事實、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損害后果等案件事實問題進行了調查。但因兩被告各自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數量不同,原告與兩被告對兩被告各自的污染行為所造成的污染范圍、損害后果、治理費用及責任的承擔等問題存在較大爭議,需要具有環境資源學科相關知識的人員從專業技術角度對案件事實所涉及的專業問題提供專家意見,從而分析判斷兩被告的責任承擔方式及各自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為進一步厘清案件所涉及的專業問題,根據法律規定,本次開庭原告、被告分別聘請了專家輔助人,法院也聘請了三名咨詢專家。庭審中,各方聘請的專家圍繞案件事實所涉及的專業問題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并互相提問、對質、辯論,為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思路和有效參考。濟南中院聘請咨詢專家對案件事實所涉及的專業問題提供專家意見,這是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確定污染者責任這一問題的有益嘗試,也為今后環境資源案件的審判工作開辟了新思路。本次庭審結束后,將擇期宣判。
法庭上,省環保廳請求法庭依法判令兩被告承擔應急處置造成的經濟損失3250.1428萬元、生態損害賠償費用19890萬元、其他支出費用共計270.6833萬元及本案訴訟費用,并請求法庭判令兩被告對上述費用承擔連帶責任。(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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