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中院
2018-11-23 17:25:11
“作為堂堂七尺男兒,當時在電話里聽到那么難聽的罵人話,我真想狠狠罵回去,打小到大還沒受過這種辱罵,但一想到我這是執行公務,必須忍住。”蘭山法院年輕的送達干警小于滿腹委屈的說。
為900元欠款辱罵法院干警,
一男子被拘留15天罰款3萬元!
韓女士由于拖欠900余元物業費,被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音頻中男子正是韓女士的父親韓某某。蘭山法院送達干警小于先是通過電話聯系到韓女士,表示要送達應訴材料。韓女士以人在外地為由,讓送達干警聯系其父親韓某某,并聲明欠物業費的房子是在韓某某名下。
送達干警電話聯系到了韓某某,其同意來領取送達材料,但始終沒有行動。直到11月12日,韓某某給送達干警小于打來的一個電話,讓誰都始料未及。
電話中,韓某某言語囂張、態度蠻橫,對法院送達干警更是進行詆毀、辱罵,氣焰十分囂張,法院干警小于對其耐心說明,但其仍不知悔改,惡語愈發不堪入耳,造成惡劣影響。整個通話全程錄音。
韓某某辱罵法院送達干警,阻礙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嚴重妨害司法工作人員履行職務,蘭山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做出拘留15日、罰款3萬元的處罰。直到將其送至拘留所時,韓某某方如夢初醒,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向法院工作人員道歉,表示悔不當初。
蘭山法院法官的特別提醒:
法院干警是法律的執行者,更是人民群眾的守護者,辱罵執行職務的干警,是對法律的公然挑釁,必受嚴懲。存疑請以正當方式提出,出言需謹慎,三思而后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第111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是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關押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污蔑、毆打、打擊報復的。
法律尊嚴不容踐踏,法律底線不容觸碰。
蘭山法院送達干警好樣的!
“若是在生活中,我遇到這種謾罵侮辱我的人,罵回去甚至打回去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作為一名法院工作人員,我必須克制,因為我的一句臟話,一個拳頭,就破壞了我們法院形象,換來群眾對法律工作的不支持,不信任。”送達干警小于如是說。
(濟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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