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8-12-07 07:47:12
省委下發《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
我省市縣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明年三月底前基本完成
青島機構限額不超過五十五個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經中央正式備案同意,12月3日,山東省委下發《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標志著我省市縣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市縣機構改革總體意見》在改革的總體要求、任務目標、指導原則、改革舉措等方面,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始終堅持改革的正確方向,既有當下“改”的舉措,又有長久“立”的設計,做到了6個“貫穿始終”: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始終,把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始終,把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貫穿始終,把堅持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貫穿始終,把堅持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發揮地方積極性貫穿始終,把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貫穿始終。
深化市縣機構改革,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由省委負總責,市縣黨委負責抓好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市縣機構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深化市縣黨委機構改革方面。組建市縣監察委員會,同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建立健全和優化市縣黨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發揮黨委領導作用,強化組織協調能力。加強市縣黨委職能部門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市縣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縣黨委工作機關,歸口市縣黨委組織部管理;市縣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市縣黨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不再設立市縣黨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黨委政法委員會承擔;將市縣黨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黨委政法委員會、公安局承擔。
深化市縣政府機構改革方面。組建市縣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醫療保障、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重新組建市縣司法行政部門,作為市縣政府工作部門。組建市生態環境部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體制。優化市縣審計部門職責,調整市縣黨委政府信訪管理體制。優化市政府辦公室(廳)、市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等部門職責。市政府辦公室(廳)可加掛大數據局牌子;也可組建大數據管理部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縣級可根據實際設置。市發展改革部門加掛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辦公室牌子;縣級可根據實際設置。將有關部門(單位)承擔的交通運輸管理有關職責統一劃入市交通運輸部門。
允許市縣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特點,圍繞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鄉村振興、雙招雙引、地方特色產業發展等重點任務,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
鄉鎮(街道)相關改革工作要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按照省委有關要求,與市縣改革統籌謀劃、分步實施。縣級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專業性管理,鄉鎮(街道)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上級部門(單位)未經規定程序不得擅自將自身職責任務甩給鄉鎮(街道)。
重點推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5個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
推進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范圍。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
市縣機構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黨政機構統一計算機構限額。根據中央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濟南、青島2市作為副省級城市,機構限額不超過55個。縣級機構限額區分大中小不同情況,控制在30個—37個。
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編制總量控制,嚴禁擅自增加編制種類、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設置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
市縣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不講條件、不打折扣、不搞變通,確保機構、職責、人員等按時限調整到位。省級部門(單位)要積極支持市縣因地制宜推進改革,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機構設置。嚴肅查處機構改革過程中的違規違紀和“條條干預”問題。市縣黨委和政府要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重大決策部署督察任務和巡察范圍,進行督促檢查。省委將對市縣機構改革適時開展評估和督察。(記者 薛華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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