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新銳大眾
2018-12-14 08:18:12
近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保護民營經濟發展,努力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優質法律服務。
加強依法保護營造公正法治環境
《意見》提出,檢察機關要堅持以司法辦案為中心,精準履行監督職能,著力解決民營企業關心的問題。凡有犯罪團伙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向民營企業收取“保護費”,或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或尋釁滋事阻擾企業生產經營的,檢察機關將納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山東戰役”,予以重點打擊。針對民營企業家的綁架、搶劫、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或由經濟糾紛引發的暴力討債、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也將受到依法嚴懲。對因民營企業破產、勞資糾紛、產權爭議等引發的涉法涉訴信訪以及群體性事件,檢察機關將及時妥善處置。
在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方面,檢察機關將依法打擊合同詐騙、商業賄賂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依法打擊騙貸、內幕交易等風險型犯罪和非法集資、網絡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重點懲治侵害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民營企業知識產權。
同時,檢察機關將加快建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重點監督糾正行政執法機關對制假售假等案件有案不移、以罰代刑、有罪不究等問題,促進嚴格執法。將通過公益訴訟、開展生態環境修復補償工作等舉措,依法保護綠色生產型民營企業周邊的生態環境;對高耗能、過剩產能民營企業,妥善處理因經濟結構和能源政策調整、產能過剩引發的企業兼并、破產清算、企業債轉股、股權融資等案件,幫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實現轉型升級、恢復生機。
將強化對涉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強化對涉民營企業債務糾紛、股權分配、知識產權、職工工資、勞動爭議、工傷賠償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強化對涉民營企業案件違法執行的監督,營造公正的法治環境。
強化法律監督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意見》強調,檢察機關將立足法律監督職能,著力提升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質效。
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界限。嚴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等原則,針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融資等正常經濟活動,嚴格區分正當融資行為與非法集資犯罪,認真審理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改制,正確對待民營企業實施的單位犯罪與民營企業負責人實施的個人犯罪的區分。
準確把握批捕起訴條件。在辦理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刑事案件過程中,堅持慎捕少捕不捕,嚴格審查案件。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規定,嚴格審查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堅決防止“入罪即訴”“帶病起訴”。
慎重使用強制性措施。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犯罪案件,不該封的賬號、財產一律不能封,不該采取強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做到案件照辦,企業生產經營照常運轉。對于涉及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的民事行政申請監督案件,在行使調查核實權時,依據不同情況采取到企業或請過來的方式進行,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嚴格執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開展對在押民營企業家及高層管理人員、技術骨干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對已經逮捕的涉嫌犯罪民營企業家及高層管理人員、技術骨干的案件實行逐案逐人審查,對本地糾防民營企業家及高層管理人員、技術骨干的久押不決案件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發現問題依法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格執行修改后刑事訴訟法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有關規定,對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犯罪案件,符合從寬處理條件的,依法從寬處理。對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在創新創業過程中,因大膽探索、銳意改革所出現的失誤,依法予以容錯,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依法糾正涉企產權冤錯案件。開展涉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申訴案件清理活動,加大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產權冤錯案件的甄別糾正,組織精干力量集中審查辦理,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穩定企業家預期,增強企業家信心。
改進辦案方式方法。對進入訴訟程序的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案件,依法調查核實,依法從速辦理,切實防止久押不決、久拖不決。同步做好辦案風險預警防控和以案釋法工作,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對辦案中發現的民營企業管理漏洞等問題,主動“診脈開方”,以檢察建議的方式幫助堵漏建制、完善內部管理。(張依盟 李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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