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海報新聞
2018-12-18 08:50:12
□ 本報記者 張春曉
本報通訊員 徐少華
12月17日,記者從省委深化地方機構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獲悉,截至目前,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等第一批省直15個部門“三定”規定已正式印發,第二批22個部門“三定”規定即將送簽印發。其余部門“三定”規定已完成初審,12月底前按程序報批印發。
據了解,按照省委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部署要求,10月中旬以來,省直各部門黨組著手研究擬訂“三定”規定草案,省委編辦成立“三定”工作小組認真審核把關,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反復修改完善。各部門“三定”規定,經省委深化地方機構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會議研究,報省委深化地方機構改革協調小組和省委編委審定后,按程序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印發。省委部門“三定”規定以省委辦公廳文件印發,省政府部門“三定”規定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印發。省政府部門“三定”規定在山東機構編制網公布。
據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此次“三定”工作的重要原則。在省委工作機關主要職責中,突出貫徹執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堅決維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在省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中,對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作了明確。對設在省政府工作部門的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單獨設置秘書處,強化統籌協調。對批準設立機關黨委的部門,完善機關黨委運行體制,單獨核定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職數,加強黨務工作力量編制配備,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
堅持上下對應,對照中央和國家機關“三定”規定,調整設置省委職能部門和省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做到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基本對應,保證上下貫通、執行有力。全面清理限額外行政機構,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有關機構、職責和編制均與機關搞好統籌,在“三定”規定中予以銜接落實。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此次“三定”對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部門間職責分工進行全面調整優化。明確新組建部門職能定位,強化社會民生服務保障職責。比如,省醫療保障局重點突出了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標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等職責。
同時,按照部門內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原則,大力優化職責配置和內設機構設置。對劃入的職責和機構,與部門現有職責和機構統籌規劃、科學設計、有機整合,對職責相近、工作任務不飽滿、職責弱化的內設機構予以整合歸并,重點加強承擔部門主責主業的內設機構。按照“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的要求,調整理順部門間職責交叉事項。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分別在各部門“三定”規定中明確職責邊界,有效解決職責不清、推諉扯皮問題。
加強機構編制資源統籌,由省委常委會研究確定省級部門機構編制職數框架,在不突破“總盤子”的前提下,有增有減,優先保障涉及國計民生的重點領域。圍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雙招雙引、生態環保等重大任務,加強有關部門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對整合多個機構組建的部門,職責相同相近的,按比例精簡機構編制。涉及職責劃轉的,根據“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相應劃轉編制和人員。對取消、下放、轉移職責較多的部門,予以精簡機構編制。嚴格按照中央和省有關規定核定部門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處級領導職數,超出規定標準的予以核減。
為推進職能轉變,此次“三定”規定與“一次辦好”改革、綜合執法改革、社會組織改革相銜接,通過職責和內設機構調整,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按照“職權法定”原則,與行政權力清單相銜接,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權力事項一律不得增加。涉及行政審批管理事項的部門,均對轉變職能提出具體要求,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優化營商環境和便企利民。注重強化部門責任,對調整變化的有關職責,對一些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領域,在相關部門“三定”規定中逐項落實和明確監管、服務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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