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晚報
2019-02-18 14:58:02
為規范我市博士后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高層次人才建設,充分發揮博士后對我市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近日,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青島市博士后培養留青資助實施細則》(簡稱《細則》)。
《細則》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受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委托管理的已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以下簡稱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以下簡稱工作站)及山東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的各類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設站 (基地)單位〕及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員,以及正常期滿出站(基地)后留青和外地來青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或進行創業的博士后人員。
根據《細則》,對新設立的流動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進站并開題后,分別給予設站 (基地)單位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建站 (基地)資助。建站(基地)資助為一次性資助,使用范圍主要用于補貼設站(基地)單位為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購置的設備、儀器及軟件資料等支出,由設站 (基地)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統一掌握使用。對每年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進站后并于當年開題的流動站、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別給予5萬元、5萬元、2萬元的科研資助。對進站(基地)的承擔具有創新性或創業前景應用研究項目的博士后,經專家評審后,給予5萬元的應用研究項目資助。
同時,為在站 (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職人員)發放每人每年6萬元的生活及住房補貼,發放時間以實際在站 (基地)時間為準,最多不超過兩年,總額不超過12萬元。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補貼主要用于補貼博士后生活住房所需各類費用,供博士后個人支配。
對于2018年6月6日后出站(基地)(以中國博士后系統博士后主管部門最終審批時間為準)并于出站(基地)后6個月內在青島辦理就業手續且落戶在青島 (不含入站(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職人員的博士后,給予其25萬元安家補貼。博士后安家補貼須在出站(基地)后3年內申請,分兩年給付,每次分別支付40%、60%。(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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