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生活日報
2019-04-03 17:50:04
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由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侯某剛、朱某芹、林某生、劉某國、劉某志、林某、王某濤等7人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介紹賣淫罪、變造身份證件罪、危險駕駛罪一案,經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現公開宣判。
牡丹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侯某剛與被告人朱某芹、林某生、劉某國、劉某志等人相互勾結,形成惡勢力,組織賣淫活動。被告人林某、王某濤等人先后加入該團伙,實施協助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
牡丹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侯某剛、朱某芹、林某生、劉某國組織包括未成年在內的他人賣淫,其行為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劉某志組織包括未成年在內的他人賣淫和變造駕駛證,其行為構成組織賣淫和變造身份證件罪;被告人林某為組織賣淫運送人員、介紹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人員賣淫、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介紹賣淫罪和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王某濤為組織賣淫運送人員,其行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
根據七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牡丹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侯某剛、朱某芹、林某生、劉某國、劉某志、林某、王某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以相應的罰金。
生活日報記者 李培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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