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9-12-12 16:50:12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12月12日訊(實習記者 謝雯嘉) 12日上午,菏澤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菏澤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并介紹制定的基本情況和主要內容。《條例》填補了我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是我市首部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專項地方性法規,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進步和文明城市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城市環境得到很大改善,市民素質有了較大提升。但是,一些不文明行為仍然存在。不文明行為的存在不僅破壞了城市環境容貌,而且還損害了城市形象。為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質,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不斷深入,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了《條例》。
市人大常委會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立法理念,在認真研究上位法、深入調研我市實際、充分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做好了《條例》的審議修改工作,確保《條例》真正反映民意、符合實際、保障民生。歷經近一年時間的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和審議修改,《菏澤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于10月30日經市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11月29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條例》填補了我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是我市首部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專項地方性法規。《條例》立足我市實際,堅持“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重實效”的立法原則,為解決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的一些熱點和難點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
記者了解到,《菏澤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共六章二十二條。主要包括:總則、文明行為基本規范、鼓勵與倡導、促進與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涵蓋禁止行為、鼓勵行為、倡導行為、文明城市等創建活動、文明創建宣傳、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不文明行為勸阻等方面,努力做到既嚴格規范,又弘揚正能量、塑造新風尚。
《條例》突出以人民為中心理念和問題導向,明確基本行為規范、倡禁分明。一是明確禁止二十九種不文明行為。涉及禁煙區域吸煙、隨地吐痰、亂扔雜物、踩踏綠地、亂貼亂畫、亂扯亂掛、不文明養犬、違規使用遠光燈、私設地鎖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禁止規定。這些內容是針對多年來文明城市創建過程中遇到的比較突出的重點難點問題,也是百姓持續關注、涉及切身利益的焦點問題。二是明確鼓勵五種文明行為。包括慈善公益、扶貧濟困、志愿服務、見義勇為、無償獻血等。三是明確倡導十四種文明行為。即文明舉止、文明綠色生活、移風易俗、誠信經營、鄰里和諧、尊崇英烈、尊師重教、文明就醫、文明用餐、文明上網、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施工、文明如廁等方面,清晰列出文明行為主要內容。 《條例》在明晰了工作責任、執法主體的同時,還對禁止的不文明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如“在城市道路、公園等區域拋撒、焚燒冥紙、逝者遺物和其他喪葬祭奠物品”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條例》的制定出臺,將極大地促進全市上下深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集中有效解決精神文明建設特別是文明城市創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大力提升市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使菏澤精神文明建設進入法治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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