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0-01-30 05:33:01
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購銷差價超過35%
按哄抬價格依法查處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1月29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文,對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違法行為認定進行明確。按照該文件,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購銷差價超過35%即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為加強全省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廣大入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這份《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對我省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消毒水、藥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漲價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購銷差價超過35%的,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哄抬價格行為依法查處。疫情防控期間的價格違法行為,均可依據本通知規定處理。
(記者 王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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