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20-02-20 06:02:02
□記者 孫源澤 代玲玲 通訊員 袁春 報道
本報濟南2月19日訊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務業批發零售業展覽業及電影放映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減稅降費、援企穩崗、緩解企業成本、加大金融支持等四個方面,出臺18條意見,幫助企業應對疫情,助力企業健康發展。
《意見》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對納稅人提供旅游娛樂、餐飲住宿等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核準,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援企穩崗方面,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最長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免收滯納金。
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末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1個百分點。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依法申請按最低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緩繳。各市可對勞動密集型企業,依據用工數量和新增用工數量,給予一定用工補貼。疫情期間,現有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有效期適當順延至疫情結束后一個月。
為緩解企業成本壓力,對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所需的電、氣、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繳。各市可制定支持政策,降低企業用水、用氣負擔。允許企業門店階段性報停取暖費并返還停暖期間費用。
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收取1-3個月房租;對承租機關和事業單位等其他公有房產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2、3月份房租;確有困難的,減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
鼓勵大型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承租戶減免租金。主動減租的企業,在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時,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參與國家和省組織調運任務的流通企業,按省內調運30%、跨省調運50%的比例給予物流費用補助,單個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此外我省將加強疫情期間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省內各金融機構對困難企業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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