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2020-05-07 17:01:05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5月7日訊(記者 張穩)日前,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行和規范商品房網上銷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提出,積極推行商品房網上營銷模式,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完善、拓展網上銷售渠道,開展網上看房、線上售房。同時,嚴格規范商品房網上銷售行為,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明的商品房項目,企業不得開展網上銷售,不得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發放貴賓卡、吸納會員等形式變相銷售。
積極推行商品房網上營銷模式,《通知》提出,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轉變思想觀念,積極完善、拓展網上銷售渠道,通過微信公眾號、企業官網、小程序等方式,積極推行線上項目查詢、線上開盤、VR售樓處、線上預約選房等服務,開展網上看房、線上售房。探索開發電子認購、定金支付等配套功能,幫助更多消費者通過在線平臺滿足購房置業需求。同時,各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合理選擇使用網上銷售平臺。
《通知》要求,企業應主動將商品房網上銷售平臺告知當地住建部門,住建部門在官網公示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信息時,同步公示企業和項目的網上銷售路徑,為購房者網上看房提供便利。各地應將房屋交易網簽備案系統端口延伸至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和銀行等金融服務機構,打通政企數據通道,依法依規有限開放數據,減少企業重復錄入數據和重復提交資料,提升企業網上銷售辦理效率。推進“互聯網+網簽”,鼓勵使用房屋交易電子合同,探索利用大數據、人臉識別、電子簽名等技術,逐步實現房屋網簽備案網上辦理、即時辦理、不見面辦理。
嚴格規范商品房網上銷售行為,《通知》提出,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明的商品房項目,企業不得開展網上銷售,不得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發放貴賓卡、吸納會員等形式變相銷售。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明的開發項目,網上銷售過程中不得收取團購費、會員費、電商平臺費、信息咨詢費等購房款以外的其他費用。企業與購房者訂立認購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按照權責對等、公平信用的原則設置合同條款,不得設置霸王條款,不得免除己方責任、加重購房者責任或排除購房者合法權益。
網上發布信息應真實客觀反映房地產項目情況,做到全面公開準確,杜絕虛假宣傳。網上銷售平臺視為企業設置的商品房項目展示場所,應符合商品房項目售樓現場管理要求,在平臺顯著位置公示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全部材料。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價格公示制度。除項目樣板房、戶型圖、效果圖、實景圖、銷售價格、地段位置、周邊配套、戶型配比等基本信息外,應主動展示影響購房人居住品質的不利因素,努力實現網上展示內容的全覆蓋。
此外,《通知》還要求,不斷強化商品房網上銷售監管。規范網上銷售行為,完善在線消費糾紛多元化調解機制。加大抽查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虛假宣傳及違法廣告、不公平格式條款、欺騙誤導消費者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侵害群眾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企業和人員,堅決依法打擊,維護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強化企業及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管理,商品房網上銷售行為納入信用信息評價范圍,相關信息記入誠信檔案,各有關部門依據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誠信情況實施聯合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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