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0-05-14 09:23:05
青島首次增設“新型產業用地”類別
出臺新政,對用地范圍、供應方式、出讓期限等作出明確
5月13日,山東省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外發布了《關于加強新型產業規劃用地管理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在青島市首次提出“新型產業用地(M0)”概念,支持新型產業項目發展,為創新型企業發展和創新人才的空間需求提供用地保障?!锻ㄖ穼τ玫胤秶⒐绞健⒊鲎屍谙?、地價水平等作了明確規定。
建筑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2.0
《通知》提到,新型產業用地(M0)是指融合信息技術、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平臺、高端裝備研發、物聯網設計研發、生物醫藥研發、文化創意、中試、無污染生產等新型產業功能以及配套生產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為區別于普通工業用地,青島市在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工業用地(M)”大類下,增加中類“新型產業用地(M0)”。
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經濟師龐兵鋒告訴記者,與其他城市相比,青島此次推出的新政對“新型產業用地(M0)”的內涵進一步擴充,結合青島市的產業布局方向,增加了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新型產業功能。
《通知》中還明確,新型產業用地重點選址布局于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區域。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工業區塊范圍進一步明確:東岸城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零星工業區塊可不限制新型產業用地布局,重點選擇在城區老工業企業轉型升級區域、軌道交通站點周邊、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以及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確定的重點園區、功能區、示范園區等區域安排;北岸城區的工業區塊內的新型產業用地原則上不大于轄區工業用地總面積的60%。零星工業區塊的新型產業項目選址與公共設施相鄰設置時,要充分論證,不得相互干擾。
眾所周知,新型產業用地最大的特點就是兼容性。對此《通知》提到,支持產業項目統一規劃,功能適當混合。單一生產功能的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可按照統一配套、依法供應、統籌管理的原則,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適當安排建設用地用于零售商業、住宿餐飲、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等建設,推動相關區域從單一生產功能向城市綜合功能轉型。
此外,新型產業用地地上建筑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2.0,可配建生產服務及小型商業、職工宿舍等生活服務設施。配套用房用地面積不大于總用地面積的15%,其計容建筑面積不大于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的30%。產業用房應參照工業、研發、辦公建筑設計規范進行設計,不得采用住宅類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觀形態。停車配置指標不低于0.8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
出讓期限最高為50年
在新型產業用地供應方面,《通知》提到,要堅持“規劃確定用途、用途確定供應方式、市場確定供應價格”的原則。
新型產業用地除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外,還可靈活選擇“先租后讓”、彈性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實行“先租賃后出讓”的,招標、拍賣、掛牌活動在租賃供應時組織實施,承租到期,且投資強度、畝產稅收等主要指標經評估達到約定條件的,經申請可以協議方式轉為出讓。租賃年期不超過10年,與后續出讓年期之和最高不得超過50年。
而實行彈性年期出讓的,出讓期限屆滿,且投資強度、畝產稅收等主要指標經評估達到約定條件的,經申請可以協議出讓方式續期。出讓年期可在10年至50年內根據實際情況設定。
《通知》提到,要合理確定新型產業用地的地價水平。在開展地價評估時,新型產業用地地價參照同地段商務金融用地市場評估樓面地價的20%,并按照實際出讓期限和房產自持比例修正后確定,且不低于國家、省規定的同地段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
在分割轉讓方面,新型產業項目用地中建設的計容房產自持比例不得低于項目計容建筑總面積的50%,其中配建的生產服務及小型商業、職工宿舍等生活服務設施不得分割登記、轉讓和抵押。產業用房可以按規劃批準的幢、層、套、間等可獨立使用、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轉讓(屬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公共設施除外)。
龐兵鋒認為,增加新型產業項目用地類別,可有效適應新型產業的用地需求,有利于加快青島市的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土地的集約節約利用。(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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