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21-01-27 08:32:01
原標題:先驗房再交房 山東濟南擬推行業主預驗房制度
來源:濟南日報
以往購房者買房,多是交房之后再進行驗房、收房,今后,這一常規可能要被打破了。日前,山東省濟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起草了《加強住宅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閉環管理十五條措施》(征求意見稿),從夯實各方主體責任、強化全過程閉環監管、完善質量保障措施三方面制定了十五條措施,持續完善住宅工程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升住宅工程質量品質。其中,落實業主預驗房制度的條款,不僅更好地維護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也為房屋質量多上了一道保險。
加強過程控制
項目施工每4層至少抽查一次
為強化建筑施工全過程閉環監管,征求意見稿明確,住宅工程施工前,監督機構應要求參建各方加強對影響結構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關鍵工序、關鍵部位的技術交底,施工期間重點對參建各方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等質量行為監督抽查;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主要原材料質量的管理,公開選用信用好、技術優、實力強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抽測工作,督促參建各方嚴格落實材料進場驗收、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
監督機構應強化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驗收等環節的質量監管。主體施工階段,原則上按項目每4層抽查不少于一次,重點檢測混凝土強度,抽查鋼筋、混凝土等重要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全面推行住宅裝飾裝修“樣板引路”制度,未按規定完成樣板或經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大面積施工。竣工驗收應在監理預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實施,住宅工程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更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提出,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至交付業主使用前,要設立業主開放日,由建設單位通知業主分批次對擬交付使用的房屋進行預查驗。建設、施工、監理、物業等企業人員共同對分戶內及相關公共區域、公共設施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確認、登記,并由施工企業進行維修。實際交付使用時,由業主對質量問題維修情況進行確認。
嚴查質量問題
竣工驗收弄虛作假按上限頂格處罰
完善質量保障措施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及竣工驗收弄虛作假等行為,一律依法按上限頂格處罰。
具體而言,征求意見稿要求,市、區縣(含功能區)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每季度對本轄區在建住宅工程各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至少抽查一次。與此同時,加大對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建設單位的檢查頻次和力度,對肢解發包、違法分包、質量管理缺失、人員不到崗履職、檢測及驗收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一律依法按上限頂格處罰。
此外,發現工程存在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應責令參建各方限期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經檢測達不到設計或規范標準要求的,須對該分部工程全部鑒定。工程質量責任主體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約談相關責任單位質量負責人并實施信用懲戒,依法按上限頂格處罰。對出現嚴重質量缺陷,經返修及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的,責令拆除重做,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責任。對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經抽查達不到驗收條件、標準要求的,一律責令重新組織驗收;凡在竣工驗收中弄虛作假的,對建設單位依法按上限頂格處罰。
因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質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質量安全問題被責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應暫停其項目預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待批準復工后方可恢復。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暢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加大對守信建設單位的政策支持;同時,加大對失信建設單位的聯合懲戒、責任主體在質量回訪和質量投訴處理過程中的失信懲戒力度,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良好信用環境。此外,夯實各方主體責任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其他參建各方的責任。建設單位為住宅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住宅質量承擔全面責任,應嚴格履行住宅質量保修責任,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對所有權人履行質量保修義務,保修期滿后,明確履行住宅質量服務保障的責任主體。施工單位對住宅工程質量負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實施舉牌驗收,實現質量控制全過程可追溯。同時還要全面落實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檢測機構等工程責任主體質量責任。(谷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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