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2021-02-06 08:07:02
原標題:房屋征收如何評估?青島發布新規 本月正式實施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5日訊 記者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獲悉,日前我市正式出臺了《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管理辦法》和《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征收評估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辦法》和《規范》),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出臺的《辦法》和《規范》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時,房屋征收部門應組織居民協商選定評估就,協商期限為10天,超過半數的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同意視為協商選定。逾期協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1:3的比例推薦評估候選機構,在征收區域予以公示,由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集中投票選定。征收當事人不能選定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的,區(市)房屋征收部門可通過抽簽確定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區(市)房屋征收部門應當邀請被征收人、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代表等進行現場監督。通過以上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房屋征收評估涉及征收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辦法》還要求,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盡量推薦社會信譽好、綜合實力強、資質等級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征收評估。
為了保證征收補償公平、公正、合理,《辦法》規定,同一征收項目的房屋征收評估工作,原則上由1家房屋征收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范圍較大的,可以由2家或2家以上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共同承擔,價值時點、估價對象、評估方法、評估技術路線、重要參數選取等事項應當統一。另外,《規范》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部分參數作出了統一規定。
下一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組織各區市房屋征收部門、評估機構等相關部門進行宣傳貫徹,對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協調相關單位及時進行研究,明確意見,確保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合規、平穩推進。(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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