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22日訊 近日,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發布一批6月份典型交通違法及事故案例,這些曝光的典型事故案例涉及農村小型汽車、面包車、三輪汽車等重點車輛,駕駛人存在酒駕、醉駕、超員、肇事逃逸等多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通過持續曝光交通違法和典型事故案例,旨在警示廣大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提升安全意識,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酒駕被查三次“任性”駕駛人屢教不改
6月16日16點,膠州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執勤中發現一輛黑色轎車即將駛入檢查路段時舉動異常,執勤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截,仔細一看駕駛人還有些眼熟,這時駕駛人也認出了執勤交警,連忙說道“這次我真的沒有酒后駕駛,我現在連酒都戒了”。嘴上說沒喝酒,身上還散發酒味。隨后,交警依法將其帶回中隊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經檢測駕駛人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30 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這并不是張某第一次酒后駕駛,在2017年4月因酒后駕駛被查處,2017年12月因醉酒駕駛被拘役,算上這一次張某5年內因酒后駕駛被交警查處了3次,這次是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依法對該駕駛員張某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
面包車核載14人實載27人 超員打起“時間差”
5月15日7點30分,廣饒交警六中隊民警沿河辛路巡邏至花官村附近路段時,發現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灰色面包車上人員很多,并且底盤壓得很低,巡邏民警懷疑這輛車存在超員嫌疑,于是示意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核實,我們發現這輛面包車核載14人,實際承載27人,超員達到了93%。經了解,當天車上人員均為去附近農田打工的務工人員,駕駛員認為清晨交警不會上路檢查,于是就心存僥幸駕駛超員車輛上路,最終被交警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依法扣留車輛,卸客轉運消除違法狀態,對駕駛員作出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并一次性記駕駛證6分。
三輪汽車肇事致人死亡逃逸 駕駛人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2019年2月10日19點,駕駛人張某平駕駛“五征”牌柴油三輪車沿省道232線由南向北行駛至臨沂市蘭陵縣莊塢鎮駐地路段時,將一行人撞倒后駕車逃逸,致行人劉某某受傷,經醫生搶救無效次日死亡。
案發后,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蘭陵大隊開展了案件偵破工作。根據現場情況,調取路面監控,深入走訪調查,最終鎖定嫌疑車輛和駕駛人張某平。2020年6月22日,蘭陵縣人民法院對張某平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作為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撥打報警電話,搶救傷者,保護現場。然而,肇事駕駛人張某平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卻選擇了駕車逃逸,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