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2021-07-12 16:14:07
原標題:濱州市文旅局提醒廣大市民:向不合理低價游說“不”
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隨著我國人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假期外出旅行的人群逐漸增長,但是一些消費亂象越來越多。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于2013年開始實施。《旅游法》對“低價團”現象做出了明確規定: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部署開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重點整治兩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一是以免費旅游、購物(會員)送旅游、旅游贈禮品等名義或者以俱樂部、康養活動等形式招徠旅游者,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二是未經許可,通過互聯網開展招徠旅游者等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保險、保健品等各類市場營銷活動中的包價旅游產品,特別是以中老年為主要目標群體的包價旅游產品。
在此提醒廣大旅游者,在旅游消費時,一定要選擇合法、正規旅行社,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理性消費,不選擇不合理的低價旅游產品,主動抵制不法經營行為,降低消費風險。文旅部也在官網上發布了以俱樂部或者戶外活動、養老養生會員充值、保健品贈送旅游、“零團費”旅游等形式的一批指導案例來提醒廣大的消費者,謹慎選擇,維權的成本要比選擇成本高很多。
文旅部公布專項整治行動指導案例
——關鍵字:零團費、保險
根據群眾舉報,經河南省汝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查明: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汝州支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回饋投保人員,以“表彰會”名義組織607名投保人員(或其親屬、朋友)旅游,其中566人系“零團費”旅游。汝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字:零團費、不合理低價游
威海騰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以“零團費”的價格,組織620位旅游者參加“揚州泰州2日游”,在旅游過程中,隱瞞具體購物場所及商品真實情況,收取4家購物場所人頭費、回扣等共計77278元。威海騰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蘇省揚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罰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負責人何某某罰款、暫扣導游證的行政處罰。
——關鍵字:老年旅游者、商品營銷
當事人張某某在為江西某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炊具營銷過程中,以每位100元的價格,在江蘇省海安市某村招徠77位老年旅游者,組織了江蘇如皋“一日游”,期間組織旅游者參與炊具營銷活動,部分旅游者購買了炊具、保健品等商品。當事人在不具備旅行社業務主體資質的情況下,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系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蘇省海安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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