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1-09-02 06:37:09
原標題:聊城中院裁定承認一項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近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英國莊信萬豐戴維科技有限公司及美國陶氏全球技術有限公司承認外國仲裁裁決案件。該案的審理嚴格執行紐約公約的規定,依法平等保護了外國企業的合法權益,有效促使國內企業提高自身法律意識及國際合作經驗。
為引進技術,2010年9月,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西化工公司)與英國莊信萬豐戴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國莊信萬豐公司)及美國陶氏全球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國陶氏公司)開始會談,并簽訂了“不使用和保密協議”。談判破裂后,英國莊信萬豐公司及美國陶氏公司向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提起仲裁。
2017年11月,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作出裁決:認定魯西化工公司在其生產丁醛、辛醇和丁醇的工廠設計、施工和運行中使用了受保護的信息,違反了“不使用和保密協議”;魯西化工公司不得在四廠或其他生產辛醇和丁醇的工廠中使用相關信息。上述規定不應妨礙魯西化工公司前三個工廠的繼續運行。魯西化工公司應向英國莊信萬豐公司及美國陶氏公司支付一廠、二廠、三廠許可費及賠款利息、申請人法律費用、外部專家費用、仲裁費用等共計人民幣7.49億余元。
2018年,英國莊信萬豐公司及美國陶氏公司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承認外國仲裁裁決之訴,后該案轉由聊城中院受理。
聊城中院依法進行審查,并經復核程序向上級法院報核后作出裁定,對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決予以承認。
(王希玉 陳 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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