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21-12-17 20:12:12
原標題:濟南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管理出新規 需滿足這些條件才能交房
來源:大眾網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張穩 濟南報道
近日實施的《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取消“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事項,為確保濟南市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等相關管理工作與政策法規調整有序銜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做好我市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商品房項目交付標準、預售資金監管終止條件等做了進一步明確,并制定了相關監督管理措施。
以通知下發之日為節點,此前已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如合同約定交付條件為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則須達到原“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各分項驗收條件(原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備案審核意見表規定的相關內容)方可交付,交付現場須公示各分項驗收合格證明或材料。
通知下發后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的,須使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網簽模板,其中商品房交付條件調整為滿足買受人正常使用需求的同時,取得以下四個要件:1.該商品房所屬取得單體《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單》;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產實測報告;3.開發項目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配套設施,由建設單位分別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并出具相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4.開發企業與商品房買受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通知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交付7日前通過房地產信息系統將紅線內開發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等各項工程的竣工驗收情況記錄在開發項目手冊中,接受市區兩級主管部門動態監管,同時要在交付現場公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配套設施驗收合格證明,接受社會監督。商品房買受人需按開發企業提供的商品房《維修資金交存通知書》要求將首期維修資金足額交存至專用賬戶后,方可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方面,通知明確,尚未出售的商品房,由開發企業交納的首期維修資金,在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單》后,可從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一次性劃轉至指定專用賬戶。商品房交付后,開發企業提供已交付商品房和未售商品房專項維修資金繳納相關材料,以及建設工程檔案移交證明,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終止手續。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開發企業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落實土地出讓各項條件約定,依法組織相關竣工驗收工作,未履行土地出讓合同中相關出讓條件約定的、開發項目及配套設施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將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由相關部門依據職責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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