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
2021-12-28 06:55:12
原標題:山東弘宇農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來源:中國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柳秋杰先生
(2)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3)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4)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1年12月27日15:00開始
網絡投票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2月27日9:15-15:00期間任意時間。
(5)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6)會議召開地點:公司五樓會議室。
2、出席會議情況
(1)股東出席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24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27,095,586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29.0295%。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計17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3,423,764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3.6681%。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12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8,574,055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9.1860%。
(3)網絡投票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有效表決的股東共計12名,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18,521,531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19.8435%。
(4)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通過現場或視頻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
現場出席會議董事:柳秋杰、劉志鴻、王鐵成
通訊出席會議董事:牛立軍、高秀華、張志國、寧學貴
現場出席會議監事:季俊生、吳軼濤、滕聰、王兆華、趙紳懿
現場列席會議高管:柳秋杰、劉志鴻、張立杰、李春瑜、王鐵成
見證律師:法東、劉灃魯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審議《關于豁免公司股東于曉卿自愿性股份鎖定承諾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26,909,88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3146%;反對1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854%;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3,23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4.5761%;反對1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4239%;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該項議案為股東大會普通決議議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君合(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法東律師、劉灃魯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由此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是合法有效的。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君合(青島)律師事務所《關于山東弘宇農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山東弘宇農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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