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2-04-22 20:45:04
原標題:中信證券連收2張罰單!中信證券(山東)曾因多項違規遭青島證監局處罰!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新聞
4月21日,江蘇證監局發布了對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江蘇證監局稱,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中信證券南京洪武北路營業部和中信證券南京浦口大道營業部(以下分別簡稱洪武北路營業部和浦口大道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洪武北路營業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其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進行股票交易,也未及時向我局報告相關情況;二是浦口大道營業部在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也未能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和收入狀況、金融知識和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偏好等基本情況,評估其購買金融產品的適當性。對此,江蘇證監局稱,上述問題反映中信證券江蘇分公司未能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也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決定對該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同時,江蘇證監局還對前述兩家營業部的2名從業人員分別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江蘇證監局稱,李某在中信證券南京洪武北路營業部任職期間,未能嚴格規范自身執業行為,存在私下接受他人委托,進行股票買賣交易的行為。
王某銣在中信證券南京浦口大道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為客戶借用他人賬戶購買產品提供便利,未能嚴格規范自身執業行為,未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金融知識、投資經驗、投資目標及是否為合格投資者進行必要的了解。
上個月也有分公司被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3月初,中信證券才有一家分公司也受到處罰。3月2日,江西證監局披露稱,中信證券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負責人強制離崗期間審批了OA系統流程;實際代為履職人員與向監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不一致;二是部分辦公電腦未按要求及時錄入CRM員工交易地址監控維護系統,無法提供OA系統代為履職授權記錄;三是增加經營場所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四是存在向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發送產品推介短信的情形;五是融資融券合同、股票期權經紀合同、投資者開戶文本未采取領用、登記控制,未采取連號控制、作廢控制,保管人與使用人未分離;六是部分柜臺業務存在客戶開戶資料重要信息填寫缺失、《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缺少等問題。
資料顯示,中信證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注冊資本129.27億元,張佑君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截至2020年6月30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2.77億股,持股比例17.62%,中國中信有限公司為第二大股東,持股20.00億股,持股比例15.47%。
中信證券(山東)曾因多項違規遭青島證監局處罰
資料顯示,中信證券山東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2日,注冊資本24.94億人民幣,姜曉林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該公司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600030.SH/06030.HK)全資子公司。
記者梳理發現,中信證券(山東)曾因多項違規被罰。記者梳理發現,中信證券(山東)曾因違規問題多次被罰。2020年9月9日,青島證監局下發一則關于對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監管措施的決定。根據公告顯示,中信證券(山東)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能有效防范員工違法違規風險;二是對高級管理人員和下屬各單位進行考核時,未嚴格落實合規性專項考核占績效考核結果的比例不得低于15%的要求;三是下屬的平度人民路營業部存在部分客戶開戶資料缺失,客戶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準確的情況。
中信證券(山東)的相關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證券公司合規管理實施指引》第十九條、《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對此,青島證監局方面表示中信證券(山東)需要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內部問責。同時,在接下來的一年內,中信證券(山東)要每3個月對全部分支機構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并于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青島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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