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2-06-15 19:48:06
原標題:因虛列費用,這家財產險被罰11萬!青島這三家險企曾因此被罰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新聞
近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的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晉銀保監罰決字〔2022〕33號)顯示,中煤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虛列費用,山西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責令其改正并對其罰款人民幣11萬元,處罰日期2022年6月10日。
記者梳理發現,青島有如下三家保險機構曾因此被罰。
2021年10月初,青島銀保監局連發6封行政處罰書,對3家財險公司在費用虛列、數據管理不規范等方面的違規問題點名并做出處罰。其中,紫金財險青島分公司因虛列業務管理費和間接理賠費用、直銷業務虛掛個人代理人套取費用,被罰款21萬元,相關負責人李慧被警告并罰款3萬元。
2020年3月31日,青島銀保監局通過官方網站發布處罰通知。通知顯示,陽光財險青島分公司被青島銀保監局罰款48萬元。處罰詳情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虛列咨詢服務費、直銷業務虛掛中介套取費用、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青島銀保監局責令該公司改正,并處37萬元罰款。宋強對陽光財險青島分公司虛列咨詢服務費、直銷業務虛掛中介套取費用、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承擔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青島銀保監局給予警告并罰款人民幣5萬元;楊健對陽光財險青島分公司虛列咨詢服務費承擔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青島銀保監局給予警告并罰款人民幣4萬元;張城對陽光財險青島分公司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承擔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青島銀保監局給予警告并罰款人民幣2萬元。
2020年4月上旬,青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青銀保監罰決字〔2020〕51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因虛列增值服務費、直銷業務虛掛中介套取費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被青島銀保監局責令改正,并處6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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