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頭條客戶端
2022-06-20 16:30:06
原標題:鑫聞界|齊翔騰達被山東證監局處罰,處罰金額為856.41萬元
來源:大眾報業·齊魯壹點
記者 高寒
6月20日,齊翔騰達(002408)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淄博齊翔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長車成聚,公司控股股東淄博齊翔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周洪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給予罰款,警告,行政處罰處罰,處罰金額為856.41萬元。
根據公告,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11月27日、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11月27日,齊翔集團分別借用“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賬戶和“丹東明珠特種樹脂有限公司”賬戶買賣“齊翔騰達”“雙杰電氣”等九只股票累計成交金額403,533,111.73元;融券回購和融券購回“R-001”“GC001”累計成交金額9,908,950,210.48元;買賣“齊翔轉債”累計成交金額35,471,618.41元;買賣“融通軍工”基金累計成交金額11,423,061.33元。
上述借用賬戶交易事項由齊翔集團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車成聚決策,資金來源于齊翔集團。齊翔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八十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所述情形、同時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齊翔集團的上述行為適用《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予以處罰。 齊翔集團、車成聚及周洪秀作為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山東齊魯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權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通過齊翔集團控制的“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賬戶,交易“齊翔騰達”390,000股。上述交易由齊翔集團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車成聚決策,時任董事周洪秀負責執行,共計獲利2,571,368.47元。齊翔集團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情形。車成聚、周洪秀是對齊翔集團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處罰說明如下: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決定:對淄博齊翔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決定:一、沒收淄博齊翔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違法所得2,571,368.47元,并處以7,714,105.41元罰款;二、對車成聚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三、對周洪秀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
值班審讀:董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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