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2-07-22 18:56:07
原標題:存在消毒產品未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等違法行為 青島百姓陽光大藥房被處罰
來源:青島新聞網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青島百姓陽光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一分店因存在多項違法行為被處罰。
近日,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執法人員對青島百姓陽光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一分店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經營的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未進行衛生安全評價。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青島百姓陽光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一分店做出罰款 3 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還發現該單位經營的消毒產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含說明書)未標注啟用后使用的有效期。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給予青島百姓陽光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一分店罰款1000元的處罰。
據了解,《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毒產品檢驗機構應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未經認定的,不得從事消毒產品檢驗工作。消毒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和評價報告,應當客觀、真實,符合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消毒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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