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22-09-02 17:06:09
原標題:擅自移動遮擋門樓牌濟南擬最高罰款1000元
來源:濟南時報
為進一步規范門樓牌管理,適應城市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近日,濟南市政府網站公布《濟南市門樓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擅自設置、拆除、移動、涂改、遮擋門樓牌,擬由公安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擬對個人可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
《征求意見稿》提出門樓牌管理應當遵循標準一致、統一管理、方便群眾、易于查找、尊重歷史、相對穩定的原則。門樓牌細分為:門牌、旁門牌、樓牌、平房牌、單元牌、戶(室)牌和臨時門樓牌等形式。
同時,《征求意見稿》首次提出了特殊樣式門樓牌和非住宅類建筑內部戶(室)牌可以自行設定進行規范,對費用承擔進行明確。其中,經依法確認為文化遺產、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內的建筑物,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設置與其建筑風貌、歷史文化特點相協調的特殊樣式門樓牌,特殊樣式門樓牌的制作、安裝、維護和管理費用,由有安裝特殊樣式門樓牌需求的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商業廣場等非住宅類建筑物,內部的戶(室)號牌由管理單位依照公安部門制定的規范自行設置,并報轄區公安部門備案,戶(室)號牌制作、安裝、維護和管理費用由管理單位承擔。
《征求意見稿》提出除歷史形成的編號順序以外,門樓牌號碼應當依規范順序編號,不得重號、錯號。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或所有權人應當在取得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后向公安派出所申請編劃門樓號指導,并預編制門樓號,建設項目規劃核實后,建設單位或所有權人應到屬地公安派出所確認門樓牌號。
《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有關組織在實施行政管理及有關公務活動中應當使用公安部門編制的門樓牌號。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在有關民事、商務、社會事務等活動中,也應當使用公安部門編制的門樓牌號。地名主管部門應于地名命名或備案后15日內通知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應將門樓牌地址新增、變更、注銷等情況與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保持門樓牌完好、整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拆除、移動、涂改、遮擋、損毀門樓牌。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相關法律責任。其中,違反規定擅自設置、拆除、移動、涂改、遮擋門樓牌,由公安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可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盧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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