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德州晚報
2022-09-26 16:28:09
原標題:德州出臺新規鼓勵舉報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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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德州出臺新規鼓勵舉報非法集資
來源:德州晚報
本報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王南)
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及時發現非法集資案件線索,有效化解金融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切實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德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多部門近日印發《德州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2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5日。
《辦法》中提到,舉報線索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甄別篩選采用,可先給予舉報人50元以上500元以下現金或相當價值的實物獎勵。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被認定為行政違法的,在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給予舉報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涉嫌犯罪,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舉報人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獎勵。法院最終認定的涉案金額在5億元以上或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案件,可酌情增加獎勵金額。
《辦法》規定,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舉報人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對舉報事實有基本的線索和證據且線索和證據查證屬實;舉報內容有利于案件查處工作;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舉報人應當提供真實姓名、聯系電話;不提供真實姓名的,不再獎勵。
根據《辦法》,8類情形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其中包括: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人員在職責范圍內已掌握非法集資線索,其本人或授意他人進行的舉報;舉報的違法事實與線索已被有關部門掌握的;舉報線索已進入處置程序,但對查明案件事實、追贓挽損等有推動作用的線索除外;舉報人在其舉報的非法集資違法犯罪中,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非法集資人或非法集資協助人的;舉報人已因該舉報事項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認定為立功的;采用法律法規禁止的非法手段獲取舉報線索等其他不符合獎勵情形等。
《辦法》還規定,舉報獎勵可采取現金獎勵、實物獎勵等方式;可以一次性發放,也可以分次發放。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及其他部門應當公開舉報電話和郵箱等舉報方式、在政府網站設置舉報專欄,接受舉報,及時依法處置,并為舉報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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