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牡丹晚報
2023-01-19 10:52:01
原標題:《菏澤市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引》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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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菏澤市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引》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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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姜璐璐) 1月17日,記者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菏澤市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于近日正式印發,重點對鄉村振興用地涉及的空間布局、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耕地占補指標、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村民住宅用地以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等方面予以說明。該《指引》將為各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規范執行鄉村振興用地提供政策指引。
在新增建設用地方面,《指引》明確要求,要嚴格落實“增存掛鉤”機制,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以本年度存量土地處置規模為基礎核定。實行“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精準配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應向鄉村發展傾斜,保障鄉村振興用地需求。原則上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計劃指標,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符合“一戶一宅”和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自然資源部統一配置用地指標。
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指引》中指出,國家批準實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的縣區,單位或者個人也可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實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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