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聊城日報
2023-02-28 16:08:02
原標題:《聊城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來源:聊城日報
原標題:《聊城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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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林晨) 2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孟憲東,聊城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建華,聊城市知識產權發展中心主任翟自亮介紹了《聊城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的出臺,在全國設區市地方立法中尚屬首例。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作為新型消費模式,涉及教育培訓、美容美發、商業零售、體育健身等方面,在便利支付、促進消費、繁榮市場的同時,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僅12345市民熱線一個渠道,每年就接收相關投訴千余條。
為回應社會關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2022年,市人大常委會、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門探索開展《條例》地方立法工作,著力解決預付消費領域存在的虛假承諾、不守誠信、攜款“跑路”等突出問題。經過多次調研、聽證、審查、修改,《條例》最終于2022年12月8日經聊城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于2023年1月10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批準。
《條例》共二十一條,著力構建“市場準入、發行公示、資金存管、信息歸集、風險警示、協同監管”的制度體系,有以下多個特色、亮點值得市民關注。
規范準入,明確負面清單。為更好規范預付式消費,《條例》將我市行政區域內,除了公用事業單位以外的預付卡發行經營者,均納入監管范圍。同時,以負面清單形式,列明了不得發行預付卡或者辦理續卡的情形。除此之外的經營者,均可發行預付卡或者為消費者辦理續卡,以保護發卡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
明晰權益,公示預付卡使用規則。《條例》規定經營者發行預付卡的,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預付卡兌付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內容、數量、質量,兌付標準、兌付方式,贈送權益的使用范圍、條件,掛失、補辦、轉讓方式,退款渠道、退款規則等內容,明晰消費者享有的權益,避免出現有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霸王條款”,并為消費者依法維權提供依據。
降低風險,推行預收資金存管。《條例》在遵守地方性法規依法不得限制市場主體權利的前提下,規定“鼓勵國家規定范圍以外的經營者自愿將其預收資金納入存管管理”,以最大限度降低風險,保障消費者預付資金的安全。同時,為了鼓勵其他經營者自愿接受資金存管,規定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作全市統一的預收資金存管標識,供發卡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展示。
搭建平臺,歸集經營者發卡信息。《條例》明確我市將搭建起多功能預付式消費協同服務平臺,按照公開透明、鼓勵消費、社會共治的原則,歸集發卡信息,實施風險警示,為經營者、消費者提供便利信息服務,實現監管工作信息化、精準化、智能化。
風險警示,主管部門“亮牌吹哨”。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對發卡經營者的經營狀況缺乏了解。為此,《條例》規定以協同服務平臺為載體,由行業主管部門對存在風險情形的經營者實施風險警示,風險警示信息在協同服務平臺向消費者公示,從而使消費者可以隨時查詢到相關經營信息,以便及時止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可以督促經營者及時消除風險。
協同共治,突出重點分類監管。《條例》著力構建防范風險、社會共治的預付卡管理格局,規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掌握本行業發行預付卡經營者的經營動態,根據投訴舉報、風險警示等情況,對經營者實施分類監管,確定重點監管領域、監管情形和監管對象,會同有關部門協同監管、聯合執法,督促經營者規范經營”,以正向激勵誠信守法經營,預防和懲戒失信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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