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泰安日報
2023-03-20 10:12:03
原標題:山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發布森林防滅火“十個嚴禁”
來源:泰安日報
原標題:山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發布森林防滅火“十個嚴禁”
來源:泰安日報
本報3月19日訊(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韓凱)近日,山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關于防火期內嚴禁實施易引發森林火災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了森林防滅火“十個嚴禁”。
《通告》顯示,為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控,從源頭上禁止各類火源進山入林,嚴防人為因素引發森林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在森林防火期內,除經批準的計劃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我省森林內和距離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
嚴禁攜帶火種火源進山入林、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戶外露營用火、燒蜂、煙熏捕獵、投放空中移動火源;嚴禁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焚燒垃圾、傾倒祭祀廢棄物、堆積農業廢棄物和林地撫育、清理隔離帶等產生的可燃物;嚴禁農林生產、果樹病蟲害防治、焚燒疫木等野外用火;嚴禁開山爆破等工程用火;嚴禁舉辦登山、祭祀、廟會等活動時使用明火;嚴禁違規經營、舉辦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賽事活動和走非正常線路徒步、攀巖和到未開發或未對外開放區域游玩;嚴禁私拉電線亂接用電設備、裸露架空線路、使用電貓違法狩獵、隨意用火和工程機械露天實施切割、焊接、破碎作業;嚴禁車輛未采取防火措施進山入林和隨意向窗外丟棄煙頭等火源;嚴禁破壞森林防滅火宣傳標識、瞭望臺、護林房、通訊基站、水管網、儲水設施、防火通道等設施設備;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辦法》《山東省森林資源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泰安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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