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都市報
2023-07-12 11:04:07
原標題:29年前,青島成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來源:半島都市報
原標題:29年前,青島成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來源:半島都市報
1982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首次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寫進法律法規。1994年1月4日,青島獲批成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青島是現代城市規劃理論在中國最早的實踐地之一,城市發展一脈相承,擁有“山、海、島、灣、城”融為一體的空間格局,“紅瓦、綠樹、碧海、藍天”的特色風貌以及豐富多樣的異域風格建筑群。
1984年,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青島城市總體規劃》就對重點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和建設作出了法律性規定。1988年啟動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先后向省、國家主管部門呈報《關于申報我市為省級近代歷史文化名城的報告》《關于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1990年,頒布施行《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管理暫行辦法》。1993年,首次對老舍故居等7處文化名人故居掛牌保護。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對城市風貌保護的政策支持。
1995年,青島著手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02年,青島市成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作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專門機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于2002年6月由市政府批復。該規劃確定了歷史城區保護范圍及10個歷史文化街區,132個歷史建筑、名人故居、古炮臺等保護內容,并針對不同保護對象制定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
2020年《青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啟動編制,至2023年7月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經過3年的探索,系統地建立了青島名城保護體系,明確了青島名城保護的基本方向,構建青島市域“一核五線五片多點”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格局,在全市域范圍新增各類保護要素2000余項,探索明確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點工作,是指導青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綱領性文件。
下一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作為名城保護主管部門,將持續發揮規劃引領作用,提高歷史城區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統籌做好名城保護與城市建設發展工作,努力實現有效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文化特色。
本報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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