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3-08-06 13:46:08
原標題:青島出臺新版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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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青島出臺新版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來源:青島日報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軍
本報8月5日訊 投資領域更加聚焦、管理機制更加靈活、政策條款更加優化、風險防控更加有力……記者自市財政局獲悉,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新一版的《青島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七章四十一條,對青島市政府引導基金投資領域、管理機構及職責、投資原則、投資決策等方面進一步完善規范,加強引導基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精準支持重點產業和科技創新,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投資領域更加聚焦。《辦法》調整了青島市政府引導基金投資領域,規定青島市政府引導基金主要投向24條重點產業鏈以及市級以上重點人才創新創業、科技成果轉化等項目,突出科技創新引領,助力做大做強七大優勢產業鏈、突破發展十大新興產業鏈、大力發展七大現代服務產業鏈,為加快打造現代產業先行城市注入動力。
管理機制更加靈活。《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青島市政府引導基金市場化方式運作原則,由青島市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受托管理機構自主決策并設立運作基金,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提高引導基金市場化、專業化管理運作能力。擴大容錯范圍,除對于已履行規定程序作出決策的投資,因不可抗力、政策變動等因素造成的投資損失外,對沒有實現預期投資目標的情形,同樣不追究相關責任。鼓勵機構“敢投”“愿投”,營造改革創新、支持實干的良好氛圍。
政策條款更加優化。在延續此前青島市政府引導基金對單支參股基金出資比例原則上不高于25%,對主投初創期、早中期的參股基金,引導基金出資比例原則上不高于30%的規定外,《辦法》放寬了五方面的要求。一是放寬基金返投要求,支持基金引進優質企業。對與青島市政府引導基金參股基金管理人屬于同一實際控制人的管理公司或基金新增投資青島市企業或為青島市引進落地法人企業并有實質性經營活動的,可認定為投資青島市企業,進一步擴大返投認定范圍。對引入經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可按認定金額的1.5倍放大計入返投;引入經認定的擬上市企業主體、獨角獸企業,可按認定金額的2倍放大計入返投。二是放寬初創期企業標準,擴大創投類基金投資范圍。初創期企業標準由資產總額及年銷售收入金額均不超過3000萬元提高至均不超過5000萬元。三是放寬基金存續期要求,尊重市場化運作規律。若基金投資項目處于上市過程中或上市禁售期的,可不受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得超過10年的限制。四是放寬參股基金公示期要求,提高基金設立效率。將青島市政府引導基金擬參股基金公示期由7天縮短為5天。五是放寬可原價購買引導基金份額范圍,加速引導基金資金循環。對已完成相關政策性指標且成立3年內的基金,各類資本均可原價購買引導基金份額。
風險防控更加有力。《辦法》要求構建覆蓋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風險管理體系,增加投資進度與基金規模不匹配作為引導基金終止合作情形,明確參股基金管理人實繳資本和團隊駐青人數等,加強引導基金管理,保障基金運行安全。發揮績效考核“指揮棒”作用,明確引導基金績效評價從政策效應、經濟效益、管理效能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強化評價結果運用,激勵督促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截至6月底,青島市政府引導基金累計參股設立137支基金,認繳規模1457億元,參股基金累計對1220余個項目實施直接股權投資超過460億元,其中65家企業上市;直接投資青島項目440余個、投資額約195億元,其中17家企業上市,卡奧斯、鐳測創芯等100余家企業獲得獨角獸、專精特新“小巨人”、隱形冠軍、瞪羚等稱號認定;通過基金引入青島的企業超220家,實繳資本逾8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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