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
2023-08-10 12:14:08
原標題:《濱州市勞動人事爭議庭前調解方案》出臺
來源:濱州日報
原標題:《濱州市勞動人事爭議庭前調解方案》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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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日報/濱州網訊(記者隆衛通訊員李鑫報道)近日,濱州市人社局、濱州市總工會聯合印發《濱州市勞動人事爭議庭前調解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就充分發揮調解功能作用,規范爭議案件庭前調解程序,建立“三聯并舉、四調聯動”常態化庭前調解模式作出安排部署。《方案》印發以來,市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已成功庭前調解案件42起,達成調解協議36起,經調解撤回案件6起。
《方案》要求,堅持“調解優先、調裁銜接”的工作總基調,強化庭前調解意識,按照“矛盾聯調、力量聯動、信息聯通”的要求,整合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種調解方式,將庭前調解作為化解爭議的優先選擇,切實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勞動人事關系和諧穩定。
《方案》明確了庭前調解的基本原則:一是平等原則,當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得將個人意志強加于一方;二是自愿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尊重當事人民事權利及仲裁權利;三是合法原則,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四是保密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情形外,調解過程和調解文書內容不得對外公開。
《方案》對爭議案件庭前調解程序進行了規范:
一是調前準備。調解員需提前閱看案卷材料,了解案件具體情況和爭議事由,依法對爭議案件進行分析評判,查清當事人訴求中的合理合法事項,充分掌握案件整體情況。必要時可以組成仲裁員、調解員以及調解輔助人員案件評析會,綜合研判案情。
二是調解實施。首先,與申請人溝通調解,通過詢問案件爭議過程、案件具體事實,適時向申請人宣貫其仲裁請求涉及的法律法規及合理合法之處,征詢并確認其庭前調解意見。其次,與被申請人溝通調解,調解員在與申請人溝通調解后,通過向被申請人詢問,適時向其宣貫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規、申請人主張的合理合法訴求,以及用人單位違規之處,明確告知申請人意見,征詢并確認其庭前調解意見。最后,組織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爭議訴求不大的,當場達成調解協議;爭議訴求較大的,認真分析爭議焦點和具體意見訴求,進一步釋明法律規定,幫助雙方梳理合理觀點和不合理主張,促成調解。
三是調裁銜接。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由市聯合調解中心出具調解協議書或市仲裁委出具仲裁調解書。若調解失敗,調解員需于開庭前三日告知案件仲裁員,保證案件處理銜接有序,依法保障爭議處理程序依法進行,有效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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