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23-10-28 14:55:10
原標題:山東出臺實施辦法加強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監管 無實體門店不得線上銷售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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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出臺實施辦法加強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監管 無實體門店不得線上銷售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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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藥監局印發《山東省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藥品網絡銷售和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以下簡稱“第三方平臺”)服務活動,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辦法》分五章共三十八條,涉及第三方平臺管理、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內容。
據介紹,《辦法》強調“線上線下一致”原則,明確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的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實際生產經營地址等應當與生產經營許可證內容一致;從事網絡零售活動的,應當具備對應的線下實體門店,無實體門店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藥品;連鎖門店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應當以具體門店為主體報告,連鎖總部不得直接向個人銷售藥品;不得銷售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藥監局禁止在網絡上銷售的藥品,不得以盲盒形式在網絡銷售藥品。
在第三方平臺管理方面,《辦法》列舉了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實施的12項質量管理制度,如藥學技術服務、入網經營資質審核、合規性檢查監控、藥品合法性及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審核、藥品追溯管理等。為處方藥零售提供承接電子處方服務的,還應當建立并實施對簽約的醫療機構及其執業醫師合法資質核實制度。此外,《辦法》還進一步細化了第三方平臺的備案和變更、取消流程。
對于網售處方藥行為,《辦法》對處方藥信息展示和處方真實性審查作出規定。要求相關企業將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區分展示,并在相關頁面上顯著標示處方藥,展示頁面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信息;要求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在自建網站首頁面、第三方平臺的店鋪主頁面或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直接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說明書等信息。對處方真實性審查上,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應當與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責任,定期核實協議履行情況;向個人銷售處方藥的,應當實行實名制,登記藥品使用者姓名和購買者姓名、收貨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在對第三方平臺監管方面,《辦法》厘清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職責,明確監管部門對平臺現場檢查要求、監測線索處置流程。《辦法》指出,通過國家藥品網絡銷售監測平臺交辦的線索,應當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處置。因情形復雜確需延長的,應當期限屆滿前反饋處置進度,并申請延期。
《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原標題:山東出臺實施辦法加強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監管 無實體門店不得線上銷售藥品
作者: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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