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4-01-18 14:46:01
原標題:@青島人,20日起舉報這類違法行為最高獎勵50萬
來源:青島日報
原標題:@青島人,20日起舉報這類違法行為最高獎勵50萬
來源:青島日報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18日訊 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加強社會監督,嚴肅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新修訂版《青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規定》,并于1月20日正式實施。
新規進一步拓寬了舉報渠道,資金發放也將更加便捷。在原有寄送書面材料或者個人送達、“12369”網絡舉報平臺、“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省環保督察熱線的基礎上,增加“各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公布的其他舉報途徑”,拓寬舉報渠道,及時、就地解決群眾的投訴舉報。同時,鼓勵各區市在嚴格遵守財務規定的前提下,對部分小額獎勵,“探索使用電子支付等便捷方式發放獎金”。
《規定》明確,實施獎勵的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所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對舉報人進行100元至50萬元的獎勵,并細化分為十個檔次。
(一)警告、通報批評的,給予舉報人100元獎勵;本項與其他各項不重復適用。
(二)處不足3萬元罰款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三)處3萬元以上不足20萬元罰款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四)處20萬元以上不足40萬元罰款的,給予舉報人1500元獎勵。
(五)處40萬元以上不足60萬元罰款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六)處60萬元以上罰款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
(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且被公安機關受理的,給予舉報人10000元獎勵。
(八)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且被公安機關受理的,給予舉報人50000元獎勵。
(九)涉嫌犯罪案件,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所舉報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或者“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在本條第一款第八項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舉報人50000元獎勵;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所舉報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或“后果特別嚴重”的,在本條第一款第八項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舉報人200000元獎勵。舉報人一次舉報所獲得的獎勵累計不超過50萬元。
實施獎勵的生態環境部門在對舉報人實施物質獎勵的同時,可以根據案件核查情況,征得舉報人同意后,對舉報人實施表揚等精神獎勵。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情形不在獎勵范圍:(一)舉報時違法行為已由生態環境部門立案或者已被新聞媒體曝光的。(二)舉報時違法行為已由生態環境部門處理完畢的。(三)不屬于生態環境部門職責范圍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的。
近年來,市生態環境局建立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將群眾舉報作為發現環境違法線索的重要途徑,對舉報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實施重獎,查辦了一批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2023年,全市共查處群眾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案件46例,獎勵金額共計22.82萬元,有獎舉報政策充分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推動解決了一批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將充分利用群眾提供的線索,依法打擊違法行為,保障群眾權益,對群眾舉報依規進行獎勵,進一步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共治大格局,有效彌補基層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的盲區。(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通訊員 華麗 禹沛宏)
案例1:對群眾舉報建材粉塵污染案件依法進行查處
2023年3月,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嶗山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線索,現場檢查位于青島市嶗山區的某石材公司,發現該單位未采取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排放,造成拋灑、泄漏,廠區地面積塵嚴重。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和《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三)大氣污染防治類序號19,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2萬元的行政處罰。根據《青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相關條款,給予舉報人500元的舉報獎勵。
案例2:根據群眾舉報快速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2023年4月,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即墨分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某農業公司無證酸洗不銹鋼水箱問題進行查處。經查,該公司倉庫西側新建了酸洗車間,用于返修件的酸洗,酸洗廢水經公司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但配套建設的污水處理站未取得環保手續。針對公司配套建設的污水處理站未經驗收即投產的環境違法行為,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即墨分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2.2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開展普法幫扶,經督促該公司已將酸洗車間設備拆除,并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根據《青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相關條款,給予舉報人1500元的舉報獎勵。
案例3:根據群眾提供線索依法查處涉嫌環境犯罪
2023年3月,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城陽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無名工廠非法排污。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城陽分局會同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城陽區檢察院立即啟動聯勤聯動機制,開展聯合調查。經查,實為某公司將生產,水洗、打磨工序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通過墻角洞直排到雨水明渠。經監測,偷排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嚴重超標。該案件于當日移送公安機關。2023年7月,城陽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涉嫌污染環境的三名人員向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青島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相關規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城陽分局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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