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法制報
2024-01-19 14:46:01
原標題:青島中院判決全國首例XR不正當競爭案
來源:山東法制報
原標題:青島中院判決全國首例XR不正當競爭案
來源:山東法制報
本報訊 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全國首例 XR 不正當競爭案,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30萬元,原、被告均未上訴,被告已主動履行完畢。
原告海南創見未來科技有限公司、青島創見未來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PICO 核心產品包括 VR 一體機產品,同時通過“PICOVR 助手”App等軟件提供輔助功能。被告王某在其運營的某VR 網站中的PICO 一體機游戲專區頁面宣傳其可提供大量PICO 內游戲資源,這些PICO 資源需用戶支付會員費成為某VR 網站會員后,由被告通過某VR 網站向用戶提供PICO 賬號及密碼信息,并指導某VR 網站付費用戶使用賬號和密碼獲取PICO 內游戲資源。除向用戶提供 PICO 賬號及 PICO 游戲外,被告還指導、幫助用戶以多種手段使用破解版PICO 游戲,并提供相應教程和工具。
法院審理認為,兩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競爭關系。被告作為互聯網行業的經營者,在明知游戲賬號不得轉讓、出租、出借的行業慣例和互聯網賬號實名制的前提下,仍實施侵權行為,違反了公平誠信原則,違反了相關法律和商業道德,明顯具有違法性。被告對外有償提供PICO 賬號租賃服務的行為對原告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一方面,被告行為破壞了原告基于自主經營權對PICO 賬號使用行為的規定和限制,增加了原告對PICO 賬號使用行為管理的成本和壓力,擾亂了PICO 正常運營秩序和生態。另一方面,被告行為導致大量用戶無需注冊PICO 賬號、付費購買游戲,而是可以直接通過租賃賬號的方式獲得PICO 提供的游戲資源,破壞了原告 PICO 產品的運營模式和盈利方式,減損了原告關于付費資源的潛在交易機會,使得本屬于原告的收入、用戶流量等受到實質影響,直接損害了原告基于向用戶提供游戲內容而產生的經營收益。被告將對兩原告經營管理的妨礙轉化成自身競爭優勢,也對互聯網行業平臺經營者通過合法經營和規范管理獲得競爭優勢的行業生態環境產生負面影響,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構成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XR(Extended Reality,擴展現實)是指通過計算機將真實與虛擬相結合,打造一個人機交互的虛擬環境,是VR(VirtualReality,虛擬現實)、AR(Augmented Reality ,增強現實)、MR(Mixed Reality,混合現實)等多種技術的統稱。當前應用市場中,VR 設備占主要地位。 VR 是一種基于計算機應用的模擬技術,在游戲、娛樂、教育、醫療等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和發展。但是在VR 產業和技術突飛猛進的過程中,出現了大量“寄生”于 VR 生態并蠶食正當商業模式的現象,如某VR 網站的業務模式,付費用戶可以直接通過租賃賬號的方式獲得PICO 提供的游戲資源,破壞了PICO 產品的運營模式和盈利方式,使得本屬于PICO 的收入、用戶流量等受到實質影響,直接損害PICO 基于向用戶提供游戲內容而產生的經營收益。
該案探索解決了互聯網平臺經濟時代所衍生出的新型商業模式和競爭業態下,非同業競爭者之間的競爭關系確認問題。對于互聯網行業經營者而言,競爭資源不僅包括需要投入大量成本獲取的優質商業資源,也包括平臺經過激烈競爭和長期經營所積累的用戶和流量。互聯網平臺經濟時代所衍生出的新型商業模式和競爭業態下,不正當競爭糾紛訴訟主體之間的競爭關系不再局限于同業競爭。若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在市場競爭中存在一定的交叉或關聯,一方經營者因其行為自身獲取經濟利益而對其他經營者的經營資源或者交易機會等利益造成損害,即便雙方并非同業競爭者,亦可構成競爭關系。
該案被告未經平臺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分享會員賬號的行為,實質上系擠占原告的網絡用戶資源和市場成果為自己謀取交易機會,從而獲得競爭優勢。該案最終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不僅對PICO 賬號租賃行為的違法定性及后續侵權治理具有指導意義,同時對XR 行業領域相關案件的處理也具有一定參考價值,對規范互聯網行業平臺經營者通過合法經營和規范管理獲得競爭優勢,促進XR 行業等新型商業模式和競爭業態正常有序發展,維護平臺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何文婕 呂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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