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4-05-20 19:04:05
原標題:城陽區出臺房地產“一攬子”政策 促進房產市場平穩發展
來源:青島新聞網
原標題:城陽區出臺房地產“一攬子”政策 促進房產市場平穩發展
來源:青島新聞網
青島新聞網5月20日訊(記者 任峻峰 鄭舒愷)5月20日,城陽區出臺房地產“一攬子”政策,包括發放新建商品首次網簽住房購置補貼、購買商辦用房作為社區集體經濟發展用房、城中村改造項目房票安置等一系列針對性政策,從而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拓寬補償安置多樣化渠道,進一步促進城陽區房地產市場良性平穩發展。
《城陽區發放新建商品住房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試行)》
發放范圍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城陽區范圍內(不含高新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商業、車位、儲藏室等其它業態,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僅限個人購房,且該套房源為首次網簽),且已在青島市新建房屋交易管理系統中進行網簽備案的購房人發放一般性購房補貼,并向其中符合條件的發放二孩、三孩家庭購房補貼(兩種補貼可以重復享受)。
補貼對象及標準
二孩、三孩家庭購房補貼:購房人(家庭)符合國家政策和山東省、青島市相關計劃生育規定,并且是同一對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二孩”“三孩”是指自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第二孩、第三孩。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生育個數計算,超過三孩的按三孩標準領取補助。二孩家庭按每套住房2萬元給予補貼,三孩家庭按每套住房3萬元給予補貼。
一般性購房補貼:對購房人符合發放范圍條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一般性購房補貼。以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臨時發票為依據,購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包含)以下的按每套1萬元標準給予一般性購房補貼,購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套1.5萬元標準給予一般性購房補貼。
以上購房補貼均發放至購房人實名認證的銀行賬戶。
申請時間
符合享受購房補貼條件的二孩、三孩購房人(家庭)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申報材料至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并不再享受補貼政策。
符合一般性購房補貼條件購房人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申報材料至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并不再享受補貼政策。
《城陽區優化配置社區集體經濟發展用房實施方案》
實施范圍為城陽區行政轄區范圍內,由政府平臺公司實施的城中村改造(含棚改、舊改)的社區。
購買的社區集體經濟發展用房應為首次網簽的商辦用房。所購買的商辦用房必須全部作為社區集體資產,產權人為社區居委會,其使用和運營均應經村(居)民(代表)大會議定,并報街道進行備案,社區集體經濟發展用房不得對外銷售、轉讓、抵押。
《城中村改造項目房票安置實施細則》
房票安置是安置房的一種補充形式,《細則》適用于城陽區行政轄區范圍內,符合舊村改造啟動條件,但尚未啟動的城中村集體土地上宅基地房屋的補償安置;城陽區行政轄區內(河套、紅島街道除外)已啟動改造的社區采取分期建設的,經街道、社區、區屬國有企業三方研判可行后,可實行房票安置。
房票面額=(政策內安置面積-安置區實物安置面積)×平均單價,平均單價由區住建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結合該社區的安置區土地屬性(出讓、劃撥)評估確定。
房票實行實名制,持有人為被搬遷房屋的所有權人。經持有人授權并提供相關證明后,房票可以限定在持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范圍內轉讓、贈與使用,同一人多張房票可合并使用。除此之外,房票不得拆解、轉讓、贈與、抵押、質押、套現。
房票持有使用有效期限為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逾期未使用的,視同被搬遷人自愿放棄房票安置,被搬遷人須在其社區安置房完成統一搖號選房后,在該社區或臨近社區剩余安置房中,按照不高于其個人政策安置內總面積且面積就近的原則,以該房票面額除以平均單價所得的面積規模選房。
納入房票安置的房源為城陽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且為現房或6個月內能夠完工交付的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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