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時報網
2024-06-27 16:31:06
6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下稱“青島市分局”)發布一則外匯行政處罰信息。該罰單顯示,違規企業因違反有關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被沒收違法所得591.63元,并處以罰款近1863.9萬元。
罰單信息顯示,違規主體名為青島興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該企業為什么低違法所得卻被處以高罰款,成為輿論焦點。對此,青島市分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回應稱,青島興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經青島市分局調查發現,該企業具有“假外資”空殼企業典型特征,如無生產經營痕跡、無工作人員、法定代表人僅為掛名并不參與公司實際經營、境外股東公司實控人為境內個人、資金快進快出等,資金匯入后通常快速結匯全額轉移到疑似地下錢莊控制賬戶,形成循環操作。
這類采取“資本金匯入+地下錢莊匯出”的虛假外資模式,既不能在稅收、就業等方面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也完全背離招商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人才等政策初衷,而且還會一定程度上影響形勢判斷的準確性,不利于宏觀經濟決策。外匯局對虛假欺騙性交易一直采取絕不姑息的態度,堅決依法打擊。
據上述負責人解釋,由于該企業違反了匯發〔2014〕37號文的有關規定,存在非法匯入行為,違法金額合計28830000美元(折人民幣186389955元),對此,青島市分局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按照其非法匯入金額10%的比例對其進行處罰,共處罰款18638995.5元。
同時,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該企業因非法匯入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應屬于違法所得,因資金停留時間較短,產生利息合計為591.63元,青島市分局依法予以罰沒。
另外,記者查閱企查查發現,該公司目前處于經營異常狀態,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所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23年7月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公司自2021年6月成立,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大股東為香港威瑪鑫貿易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該大股東也曾在2021年6月于山東省濟寧市注冊另外一家新材料公司,不過該公司僅成立半年就被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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