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24-07-27 13:47:07
原標題:山東立法明確,“不得采取溺愛、放任等不適當方式實施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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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立法明確,“不得采取溺愛、放任等不適當方式實施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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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家庭教育實踐中父親缺位的普遍現象,條例規定父親、母親應當共同發揮在未成年子女成長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突出父母的言傳身教、親情陪伴?!?月25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山東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明確提出,父母承擔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這將有效改善家庭教育中“爸爸在哪兒”現狀。
條例共八章五十三條,主要規定了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原則、內容和方式方法,家庭教育工作機制,政府、學校、社會的家庭教育工作職責等內容,將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一級巡視員石曉介紹,條例堅持系統思維,著力完善家庭教育體制機制,夯實父母的家庭教育責任,構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旨在凝聚家庭、學校、政府、社會各方合力。
條例突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家庭教育的正向引導,立足山東歷史文化資源底蘊,充分發揮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弘揚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等中華傳統美德”。針對教育“內卷”現象和普遍的家長焦慮,條例明確全社會應當樹立科學的人才觀、成才觀和教育觀,作出優化教育環境和社會風氣的倡導;同時引導父母理性對待未成年人的成績和興趣,用全面、客觀和發展的眼光評價未成年人。
石曉介紹,條例細化補充家庭教育的指引內容和方式方法,既明確了親自養育、共同參與、潛移默化等10項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方式方法,又規定不得采取溺愛、放任等不適當方式實施家庭教育,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在總結山東“校家社”協同育人實驗區有關經驗做法基礎上,條例專設“學校指導”一章,對學校、幼兒園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家長學校運行、不同階段學校家庭教育指導的重點作出具體規定,旨在厘清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的職責邊界。同時,強化家校共育相關事項,明確多渠道落實家訪制度。優化補強家庭教育制度供給,條例還專設“特別促進”一章,充分發揮民政、公安、教育行政、檢察院、法院、婦聯等部門和單位的職能作用,為留守、困境、涉案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特別促進措施。
原標題:山東立法明確,“不得采取溺愛、放任等不適當方式實施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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