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25-03-01 14:25:03
原標題:《山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4月1日起施行 一級保護區內不得存在畜禽養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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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4月1日起施行 一級保護區內不得存在畜禽養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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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月28日訊(記者 林江麗)為進一步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等工作程序,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日前,省政府印發了《山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將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管理規定》包含總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程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與管理要求三部分內容。按照要求,位于城市建成區及周邊等特殊位置的飲用水水源,擬劃定保護區范圍內存在居民區、重大公共基礎設施等,且經審查論證認為無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飲用水水源供水安全的,當地政府應當更換水源。
市、縣級政府應當全面履行飲用水水源保護責任,嚴格按照省政府批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組織開展清理整治,推進規范化建設,加強執法監管,開展水源水質監測預警,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政策法規宣傳,探索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已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當按照要求設置保護區標志和隔離防護設施。
根據《管理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設置排污口。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應依法予以拆除或者關閉。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不得新增農業種植和經濟林。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前已有的農業種植和經濟林,嚴格控制化肥、農藥等非點源污染。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農業種植和經濟林應實行科學種植和非點源污染防治。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不得存在畜禽養殖活動,已有的應責令停止,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應依法予以拆除或者關閉。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依法予以拆除或者關閉;網箱養殖、坑塘養殖、水面圍網養殖等活動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體的,應依法依規處置;畜禽養殖散養戶應將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且盡量遠離水源地取水口,不得向保護區內水體直接傾倒畜禽糞便和排放養殖污水。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或存在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居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區域,生活污水應統一收集、集中處理,處理后的污水原則上引至保護區外排放;居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采用因地制宜的技術和工藝處理處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應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護區外進行無害化處置。
原標題:《山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4月1日起施行 一級保護區內不得存在畜禽養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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