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7-06-28 08:57:06
商品房出現質量問題怎么修?找誰修?這些問題有了明確答案。7月1日起,《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商品房的保修期要寫在合同里,且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承擔,但裝修、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在保修范圍內。
看看你的房子還在保修期嗎
開發商交房之日起——
屋面防水 3年
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 1年
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 1年
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 1年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1年
管道堵塞 2個月
供熱、供冷系統 1個采暖期
或供冷期衛生潔具 1年
燈具、電器開關 6個月
其他 開發商與業主自行約定
第一重保障——驗收 竣工驗收前,必須先分戶驗收
辦法中的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安裝工程以及室內外裝修工程。對于市民普遍關心的房屋質量問題,辦法明確了我省實行工程質量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參與工程建設的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房屋驗收一直是令購房者煩惱的事情,比如外墻滲漏等問題,已成為近年來房屋消費中投訴的熱點。辦法規定,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先組織分戶驗收,合格后再組織竣工驗收。違反規定的建設單位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樓盤竣工后,未經驗收并備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樓盤竣工后,開發商應當依法對項目規劃要求是否落實、基礎設施和配套公用設施是否建設完畢等事項進行綜合驗收。綜合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開發商應將綜合驗收報告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未經驗收并備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重保障——保修 開發商保修期,須從交房之日起算
針對當前市民反映突出的商品房質量問題,辦法明確要求施工方和開發商必須承擔保修責任。
辦法指出,施工企業對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開發商對其銷售的商品房的保修期,自商品房交付購房人之日起計算,并要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
即使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該商品房已竣工多年且過了施工方承諾的保修期限,開發商也應該按照其與購房者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所載明的保修期,從房屋交付給購房人之日起算保修期。在保修期內,房屋出了質量問題,開發商應當免費維修。
不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提出申請,經物業主管部門核實后,維修費用在開發商交存的物業質量保修金中列支。
但因用戶裝修改造、使用不當等因素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屬于工程質量保修范圍。
原標題:山東:下月起房屋保修期寫進購房合同從交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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